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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效衔接《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和平区碳达峰行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和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第70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和第3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和平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我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比2020年显著提高。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我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度提升,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突出特点,节约增效、创新引领、两手发力、以人为本,安全降碳为主要原则,立足区情实际和发展定位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八大行动。即:产业绿色低碳升级行动、节能降碳增汇行动、低碳城区建设碳达峰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试点推动碳达峰行动。

《实施方案》最后,还明确实施方案的智慧化支撑、金融政策、市场化机制、碳排放核算等政策保障,明确组织领导、推进落实、监督考核等方面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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