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关于全面推行街道社区“小微权力” 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5 10:34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规范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和平区关于全面推行街道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构成。
正文包含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全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探索加强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思路,使基层组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群众自治民主更加有力有序,基本建成公开透明、权责明确、操作规范、便捷高效和民主自治、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基层干部运用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干事更规范、服务群众更自觉。通过推动“小微权力”职责具体化、清单化、流程化、公开化,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不断完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基层党员监督、群众代表监督,进一步加强“小微权力”监督。将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考核,督促落实作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在附件中,列出了23项基层组织“小微权力”清单,从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责任事项等方面详细叙述了“小微权力”的运行流程,并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