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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问答

一、哪些校外培训机构不再进行审批?

答: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分为哪几类?

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

三、和平区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哪些部门?

答:学科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为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区科技局。

四、和平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是什么?

和平区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文化旅游、科技、体育、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人社、消防、应急管理、卫健、网信、金融、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五、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各自监管领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做所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班次、招生对象、从业人员、培训行为、资金监管、年检、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疫情防控等监管工作

六、和平区如何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协同治理?

答:和平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的外部监督作用。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校外培训机构问题的,按照职责分工,分派至相关部门处理,对于难以界定或综合性较强的信访件,反映学科类机构分派至区教育局,反映文化艺术类机构分派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体育类机构分派至区体育局,反映科技类机构分派至区科技局,由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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