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对《和平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规范我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满足全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运营日间照料中心的机构应当承担的职责。一是掌握老年人实际需求。二是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三是探索创新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四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五是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志愿者团队、专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与业务合作。六是制定并在明显处公示服务团队、岗位职责、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规章制度。七是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原则。
(二)规范了日间照料中心重点服务内容。一是膳食供应服务。二是生活照料服务。三是健康管理服务。四是文体娱乐服务。五是社区志愿服务。六是信息服务。七是交通接送和陪医陪诊服务。八是个性化服务。
(三)规定了运营机构托养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是日间照料中心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二是需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或老年人指定的常用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是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四是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五是服务期限。六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是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八是违约责任。九是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细则》的评估考核与退出机制。
从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状况的评估考核办法、评估考核结果应用、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构的退出办法三个方面作出规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