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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提升我区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随着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运行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已发生变化,2018年修订印发的《总体预案》已不能满足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已于2021年1月13日印发执行。根据天津市和本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区应急局组织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按程序发放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形成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和平区实际,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论证把关,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各方意见已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总体预案》修订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二是坚持“两个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坚持“全灾种、大应急”,明确4大类突发事件42个主要灾种的牵头响应部门,预案内容覆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等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各级各部门防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总体预案》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是关于《总体预案》定位。《总体预案》是新时代全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制度载体,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以《总体预案》为重要依据,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理调整了区应急委组成和职责,确定了各灾种主要响应部门,规范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

三是关于风险防控。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是关于响应分级。将我区突发事件响应分级调整为三级,启动标准调整为初判标准,缩短了应急响应链条,规定了敏感事件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更加贴近实战需求。

五是关于协同联动。规定了事发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明确了我区与相邻行政区应急管理工作合作交流的相关要求,形成强大的应急合力。

六是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明确了我区预案体系建设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规定了我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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