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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政策解读

2021729日,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和平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平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监管计划》)。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监管计划》出台的背景

2021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津政办发〔202117号),和平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和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食品安全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管计划》经征求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意见修订完善,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监管计划》遵循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监管计划》提出的工作要求

《监管计划》紧紧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食品安全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制定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既保障2021年度各项常规任务完成,又着眼长远,推动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充分运用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天津溯源”微信程序,严格做好数据上传。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经营全链条追溯体系工作要求,加强我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三专”“五不准”要求,强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二)加强食品重点品类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和蔬菜、水果、茶叶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市食安办大力推进“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建设。加强我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做好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工作。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等专项治理行动。同时,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安排的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五)提高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落实我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强化重点食品或重点污染物风险研判。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要求,加强储备粮质量检验。开展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学生餐精准化食品安全与营养干预模式研究,数字化食谱推进学生营养配餐。

(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和平区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七一”期间食品安全。开展“昆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加强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打造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品牌,提高宣传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八五”普法和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工作。

(九)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落实《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食安天津”指数研究,提升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监管计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落实党政同责,贯彻法律法规,健全制度规定,加强监管力度,强化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实施引领示范,开展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激励干部担当。

五、《监管计划》构建的责任体系

《监管计划》细化了年度任务,突出了工作重点,建立了长期目标。并逐条逐项明确了我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解决了该谁抓、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到位等问题,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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