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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年2月7日,和平区正式印发了《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平政〔20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原则,和平区结合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任务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标对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立足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提出了15条务实管用、精准有力的措施,为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防控疫情期间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若干措施》在征求区领导和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保供稳价维护市场稳定、优化为民便企服务、加强企业复产用工要素保障供给、加快项目前期策划储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网上招商、帮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环境排查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等15条具体举措,涉及区内相关责任部门29个。

对于国家和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我区将遵照执行。《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和国家及我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及时高效发布。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2月4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召开会议后,和平区高度重视,快速响应,主动作为,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贯彻落实。并在全市2月6日下发“21条”措施后,立即与全市措施进行对标对表,从我区《若干措施》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到政府常务会审议、正式印发,全流程用时仅仅3天,《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和平区为帮扶企业渡难关、保障民生护安定、稳定经济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二)突出和平特色。《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和平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全区当前疫情防控重点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10个子项的特色化措施,主要包括: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按月开展经济、财税和投资三大预警分析,实施重点企业线上联系和清单化管理;保供稳价,建立“企商对接”机制,缓解民用防护物资供需矛盾,加大对重要防疫物资、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进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网上审批”,推行“网上办、电话办、代理办、零跑动、不见面”办理模式,办事材料、办事结果均可EMS免费邮寄方式送达,提供政务服务7*24小时预约服务和电话咨询;发挥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全市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发挥和平金融集聚优势,助力全市金融基础服务和金融秩序稳定,用好和平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开展网络、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渠道网上招商,宣传“和平科六条”“吸引京冀企业扶持办法”等惠企政策;派驻干部包联全区51座商务楼宇,为楼宇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行业、全时段、全区域的安全服务保障;全力支持扶贫协作对口甘肃会宁、靖远、舟曲三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优先足额安排财政帮扶资金,先期拨付支援疫情防控资金;将疫情防控与全国文明城区复查、国家卫生区复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紧密结合,加强公共卫生环境排查整治,确保全区消杀全覆盖;修订完善和平区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

(三)注重政策实操性。《若干措施》在梳理全区当前已经采取的防控疫情措施的基础上,再提出一批新措施,并对现有措施升级加力,确保政策措施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若干措施》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推进计划,责任到人,层层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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