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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7-20    发布者:法制办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8号)要求,2017年全市将全面开展“三项”试点工作,我区被列为“三项制度”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级联系点单位,为了做好我区“三项制度”试点各项落实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职权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职责不够清晰、程序不够规范、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示

主要任务:要结合区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和平政务网站、区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信息,并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和通过网站查询。

具体措施:

(1)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6]9号)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法依据的调整情况,及时、准确地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牵头落实部门:区编委办)

(2)加强行政许可事前公示。梳理行政许可主体、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等信息,并在区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牵头落实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3)加强行政收费事前公示。定期及时修订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组织执收部门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规定,履行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职责,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利用执收部门门户网站或收费窗口、办事服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公示,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牵头落实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4)加强“双随机”检查事前公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系统对“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信息进行梳理,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牵头落实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规范平台基础信息。对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职权信息进行统一规范,做到市与区之间同一执法领域内同一事项的职权信息表述基本一致,并能与权责清单建立对应关系。

(牵头落实部门: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属各执法部门)

(6)对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梳理,研究确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利用两级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牵头落实部门:区法制办、区属各执法部门)

2.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任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具体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1997年市政府令第73号)的规定,加强对申领和使用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行为的管理。持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执法工作的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证件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更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利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公示。

(牵头落实部门:区法制办、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2)做好窗口办事人员事中公示。组织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收费执收部门明确审批、行政收费办事窗口和服务大厅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向办事对象进行公示。

(牵头落实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3)规范现场行政执法文书。结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特点,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书、告知书、物品清单、询问笔录等需要在行政执法现场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文书的使用制度,各街道按照区法制办下发的执法文书格式来统一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

(牵头落实部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3.推动事后公示

主要任务: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措施:

(1)落实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渠道。根据全市的部署要求,待全市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实时审计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之后,做好区级平台和各系统的对接工作。

(牵头落实部门: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2)依托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系统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实现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信息共享,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双随机”执法检查信息。

(牵头落实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

主要任务: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执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具体措施:

(1)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执法文书使用制度,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牵头落实部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2)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操作规程总则,编制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牵头落实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3)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办事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和办事人员熟悉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

(牵头落实部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4)已有行政执法系统的部门和有条件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样式,使用本单位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并逐步扩大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的范围,同时要将本单位的执法信息及时上传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各街道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上传到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

(牵头落实部门:区法制办、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2.推行音像记录

主要任务: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执法记录。

具体措施:

(1)确定音像记录执法范围。对涉及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梳理,确定容易引发争议或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配备音像执法记录设备。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为执法机关的执法场所、执法人员配备必须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确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足4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鼓励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

(牵头落实部门:区财政局、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强化记录实效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

(牵头落实部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执法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发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执法全过程记录优势,增强平台数据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等工作中的大数据分析基础作用。

(牵头落实部门:区法制办、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3)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利用档案、自有行政执法系统、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汇总分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牵头落实部门:区法制办、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建设

主要任务:在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法制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区政府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具体措施:

(1)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力量。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配备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牵头落实部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2)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牵头落实部门:区法制办、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主要任务: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要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守住法律底线,保证依法行政。

具体措施:

(1)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牵头落实部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2)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牵头落实部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3)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落实部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区分管领导、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绩效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成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高平武任组长。研究重大政策,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试点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部署、指导试点工作,切实将试点工作所需要的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区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与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联网实时审计系统、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改革成果,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在完成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行为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同时,区建委、区房管局、区综合执法、各街道等部门要研究探索在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执法活动中落实“三项制度”的方式和措施。

(四)注重采集信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发掘试点工作中好的作法、经验和取得的阶段成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月向区法制办报送“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规则、标准、指南、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区法制办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向市法制办报送;区法制办将根据工作信息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注意舆情分析,引导舆论正面宣传,避免涉及敏感案件引发社会炒作,影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按阶段组织落实。全区的试点工作将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从6月开始到11月底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筹备阶段。6月底前,按照“三项制度”试点要求,建立“和平区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研究制定《和平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阶段。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

7月底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的统一要求,召开全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会议,对全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8月底前,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与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的执法职权进行对应调整。

9月底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对外公开平台”要求,推动做好“和平政务网”中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网站的建立恢复工作,进一步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的对外公示工作,同时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流程、人员、执法文书等信息进行规范和统一。

10月底前,重点推动和督查区内确定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和小白楼街办事处先行试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推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并及时对全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

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1115日前,对本单位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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