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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平区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2021年始终坚持以推进建立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为目标,重点围绕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等内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水平。现将全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和平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和平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执法主体(31个):区档案局、区民族宗教委员会、区委编办、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人防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南市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

2.执法数据:2021年全年,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共归集行政处罚案件1051件、行政执法检查信息3890件。其中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785件,各街道行政处罚案件266件。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

1.不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组建及时

和平区根据政府事权和职能,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深入推动落实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城市管理、住房和建设等5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成,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2.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制度落实落细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和平政务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外公示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31个、执法事项3521项、执法人员959名,各执法主体执法流程及每月行政执法信息。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区31个行政执法部门共配发执法记录仪1403台,基本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区31个区属行政执法部门中执法任务重的执法单位基本做到了单设法制科,部分执法单位在办公室等加挂了法制科牌子,共配备专、兼职法律审核人员75名,符合法制审核人数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同时,各执法单位及时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截至目前,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城市管理等部门已经制定,其他部门正在与市级部门沟通陆续制定。

3.多种渠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助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发现执法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全市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总体部署,组织全区31个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查找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全年,集中评查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案卷 540 件,行政处罚案卷732件,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落实执法责任。

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按照市司法局有关通知要求,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分期分批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今年,共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913人(其中包括新增行政执法人员76人)参加执法证件年检注册考试和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公共法考试。

5.突出关系民计民生的重点执法领域监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水平

1)食品安全领域。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健全食品安全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联合公安开展非法收药专项打击治理。全年,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61件,处罚金额93.3万元,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327批次,抽检合格率98.27%,依法查处非法收药4件,处罚金额21万元。

2)公共卫生领域。区卫健委突出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率先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行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等,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排除既往无证行医36户,查处无证行医2起,处罚金额13.5万元。

3)生态环境领域。区生态环境局推动成立“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平区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污染点位24小时巡查,利用微信实时督办。

4)安全生产领域。区应急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隐患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338次,检查企业182家,排查事故隐患432项,整改合格率100%,下达处罚决定48件,处罚金额69.75万元,事故处罚5起,处罚金额165.8万余元,累计共处罚235.5万余元。

5)劳动保障领域。区人社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打击传销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20人次,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用人单位16家,依法保障职工权益400余人。

6)教育培训领域。区教育局不断强化教育监管,组织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由市场、消防、公安、卫健和街道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对全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机构246家,进行整改67项。

6.全面落实市、区委“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改革,不断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的争议协调

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制发《和平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针对街道综合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争议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捋顺化解各类职权争议问题,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力争做到指导与监督实时到位;通过街道线上“呼叫”,线下部门“报到”,现场对6个街道办事处提供执法指导,下发执行拆违责成程序和执法文书、拆违行政执法指引。2021年全年,共参与6个街道吹哨39次,其他咨询及协调会议20次,提出建议60余条,陆续对涉及“黑导游”“僵尸车”“预付卡消费”“屋顶加盖违建”等38件重点问题进行执法职责界定和督查检查,有效避免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仍需不断提升;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需向纵深推进,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执法专用设备等方面还需不断配齐配强;三是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和部分区属执法部门争议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执法信息公示,保障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全面、及时、透明、公开;进一步以提升执法效率为出发点,在区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尽量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保障。

(三)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证件管理,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挖掘“互联网+监管”的模式,充分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面提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市、区人大重点检查任务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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