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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按要求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进行公开。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的内容、标准使用规范、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文字记录按照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要求补足执法记录仪,保证对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查处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在分局综合业务科选取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兼职法制审核人员,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2022年共立案查处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4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违法查处程序,其中3件已结案,1件正在办理中。开展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79次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75件。配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总队完成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7次,和平区范围内被检查项目2件协助和平区各街道完成违法建设认定工作51件发现违法建设线索10件,均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二)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时限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严格规范受理登记、转办分送、承办答复、审核反馈等工作流程,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022年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51件,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未出现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负面舆情事件。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复议工作。以行政诉讼胜诉率、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抓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职尽责,依法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分局与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对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指导,提高行政诉讼复议办案质量。

2022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4件胜诉,1件原告撤诉无行政复议案件。

(四)多元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智慧信访”,筑牢信访工作防线,狠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作用,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风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年共办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网络平台、矛盾调处中心等渠道信访事项150余件,接待来访人数20余人次,受理答复信访案件3件,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积极引导群众利用法定途径依法解决问题,体现了分局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保管、归档、入卷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分局法制审核人员不具备法学背景,法律专业知识不强,对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不够熟悉。

(二)落实执法监督职责有差距。分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多为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自主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强。落实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频次不高,力度不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不深入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普法工作没有长远计划,呈现出短期性临时性、阶段性、分散性的特征,缺乏系统性、连续性。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加大对对辖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和违法查处力度,精准制定巡查计划,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加强与区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沟通,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保持对新增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新增违法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解决。

(三)深入普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土地日、地球日、12.4宪法日“八五”普法等时间节点,通过分局电子屏幕、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规划资源管理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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