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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度,区政务服务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落实落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各项要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政务服务办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区政务办对党员干部开展三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年初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和平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贯彻落实方案》、《和平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制定《2021年和平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落实<职责规定>重点任务清单》,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五个一”,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和平区政务服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重点依靠和平政务网站和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流程信息;二是利用“信用和平”平台做好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2021年,共完成“双公示”数据3400余条三是及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共完成依申请公开47件。

(四)扎实推进学法用法活动。局党组把学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学习党纪法规,积极营造学法氛围。党组书记开展法治讲座,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重点开展《宪法》《行政许可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使干部们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审批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升干部的法治素养,在全办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依法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和平区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应诉能力。2021年处理行政复议一件,及时完成行政被复议案件答复工作,确保被复议案件能够被区政府予以维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认真落实律师顾问制度,完成行政诉讼案件答辩、应诉工作,促使法院认可我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达到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率目标。截至目前处理行政诉讼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六)认真落实律师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落实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区属各行政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克服资金困难,聘请法律顾问,对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核把关,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同时,设立政策法规科,配备有法学背景、法律职业资格工作人员一名,加强法治工作人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各类合同、行政复议等文件、事项,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今年以来,共审查各类许可、合同、复议等共计161件。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及时梳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办无规范性文件。

(七)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1.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制定《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平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落地。二是邀请大学教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场培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编制《和平区惠企便民政策汇编》,将新政策上传津心办-津策通平台,利用大数据实现政策精准推送,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结合“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深入企业服务时送政策上门,主动服务,使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创新推出“一图读懂!行政许可高频办理事项+改革举措”系列,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出发,克服政策篇目长、条目难读懂的问题,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务服务改革举措、最大限度享受改革红利。四是聘任第三批营商环境监督员,涵盖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等各行业群体。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议,加强整改提升。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深化“简政放权”。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查、购买服务等方式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广“减证便民”,通过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户口本、营业执照、无犯罪证明等15项证明材料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免于提交,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在区级政务大厅特别开设“企业设立帮办窗口”,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持续推行免费全程帮办领办、免费刻制印章、免费寄送证照等配套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送上包含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五枚印章在内的“开业礼包”。第二,推进“一制三化”改革。一是管理事项清单。对照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对我区事项进行动态更新,全区政务服务事项调整至940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至141项。二是优化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自助服务厅”,配置社保查询机、公积金查询机、综合办税机等自助设备,率先引入个人信用自助查询机、驾驶证换证自助体检机,同时在创新大厦、中信银行南京路支行、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自助服务区,不断延伸服务边界,提升办事体验。三是推行办事“零跑动”。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办理,通过EMS免费寄送办事材料、结果和证照,帮助申请人“一次不用跑”;疫情期间坚持采取“不见面”、“电话办”、“帮代办”等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不间断的政务服务,2020年以来“网上办”事项实际办理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第三,持续创新政务服务。一是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严格按照《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津政发〔20211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12号)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我区涉及的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逐项明确实施单位、改革路径。二是探索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在全区设立了11个“跨省通办”服务窗口,统一服务标准、强化数据共享、畅通服务渠道,已完成包括“企业登记”事项在内的13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异地可办,其中我区有实际实施权限的事项为43项,为流动人员异地办事提供便利。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铁塔、联通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与住建、规划、自来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共同办公,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一窗”综合受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区政务服务办内部已实现“一窗受理”,但区政务大厅的其他进驻部门还未完全实现“一窗通接”无差别受理。

(二)智能化审批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全市统一的智能服务终端可办事项大多为证明开具、证件查询、生活缴费等便民服务,部分事项仅能实现自助申报,仍依赖于后台人工审核,未能完全脱离时间、场地、人员的限制,智能服务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一窗受理”。借鉴北京西城区、朝阳区等先进地区经验,因地制宜研究适合我区的“一窗通办”操作模式。

(二)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一是增发电子印章。在向我区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实体印章的基础上,增发电子印章,并加大政策宣传,做好窗口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帮办服务,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为企业网上办事提供智能化、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二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服务。2022年持续推动三批共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三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和平区“证照分离”事项改革清单,创造应用场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加强承诺证明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落实各项营商建设工作。按照市、区部署,根据《天津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制定《和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二是继续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监督员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反馈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破解工作瓶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三是加强惠企政策的宣传。依托“津心办-津策通”平台发布政策,向企业定向推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我区各项惠企政策。

(四)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推进依法行政中作用。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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