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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建设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精神,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会前学习、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法治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全面部署落实。

(二)加强依法决策机制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并纳入全委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今年,填报完成天津市地铁8号线成都道站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和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大行动决策事项。

2.建立合法性审核机制。我委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国浩律师事务所3位律师与1位公职律师,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要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处理、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全过程记录文明执法行为确保合法性、公正性。   

    2.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按照市住建委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各类执法检查746次,出动执法人员1545人次下达行政处罚书19

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挂网公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执法专项培训10余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四)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严格按照《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2023年,办理行政诉讼应诉案件36件,民事诉讼案件17,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五)扎实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建设项目、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余条,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政机关公信力、执行力。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按照《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要求,妥善处理房地产市场、征收拆迁、工程建设等各类矛盾纠纷5500余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普法宣传10余次。组织开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对防范金融领域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宣教力度,协助相关部门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委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点环节亲自部署协调,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基层法治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法治思想引领,坚持夯实主体责任,强化依法行政措施。二是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三是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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