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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委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按照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区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已纳入我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项工作有开展。

(一)落实《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分解表》工作情况

经逐项对标,我委作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执法部门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29个。

1.政府职能全面履行

我委尚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以来我委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情况;2020年以来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工作情况如下:1和平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该项目建筑面积2088平米,与和平区中医医院新址在同一建筑内,自成独立运营区域。现已完成护养用房、辅助用房改造与精装修,配备有1台电梯。设计老年人护养床位74张。近期,与天津市住宅集团进行意向洽谈,根据洽谈情况,双方正在拟定初步合作方案。2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围产中心:(位于和平区妇产科医院新址三号楼3-5层,自成独立运营区域。)月子康养专业中心,已完成建筑面积1500平米基础装修,配备有1台电梯。设计月子病房15间。近期组织“月子会所”经营方、评估鉴定机构及律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商讨合作模式、运营管理等事宜。3目前,拟向区政府打报告,请示具体合作模式。   

2.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我委尚未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3.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多次采用约谈、召开各专业专题培训会议等多种方式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运用说服教育、劝导、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实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目的。按照要求,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务网公开。在日常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亮证且2人以上执法,随身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在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过程中,通过《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等。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统计年报,上报相关上级机关。

目前我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处罚信息包括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和结案信息等。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过程中,主要通过文字、辅以音像等视听资料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事项审批、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以及执行等,实现了全过程文字记录,并按要求归档保管,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相关要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制式文书规范要求,依法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等执法文书,实现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处罚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等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加大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统筹安排资金,重点保障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为执法人员更新配备执法记录仪10部,采集器1台。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854号)要求,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了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加强对执法记录仪操作实践的培训。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要求卫生监督员充分认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性,创新理念,规范流程,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配备执法仪的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执法记录仪电量充足、配件齐全,对电量不足的及时充电,保证有一个应对工作日的电量存储。

我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数字化归档管理机制正常运转。但目前还未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一户式”集中储存。除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外,我单位对所有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法制审核。2020全年结案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了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率100%。法制审核内容包括:被处罚对象认定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证据材料是否确凿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材料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等等。对重大、复杂、疑难、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听证等案件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经与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处沟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尚在研究按照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的要求,我委顺利完成每季度两个一般程序处罚案卷、两个简易程序处罚案卷的抽查工作并按照市所要求及时将案卷PDF电子版上报市所法制稽查部门。

本年度,我委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并按照相关转办单的时限要求完成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我委严格落实原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相关制度,制定了我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一旦出现要求办案人员记录在案并通报,同时将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并作为部门和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共69人。全所持有执法证人员完成了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学习。学习达到系统规定时长并完成课后习题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试。本年度学习考试时长为35课时,完成学习考试后,计入干部网络培训学时每人计15学时。全所持有执法证人员登录卫生健康监督平台进行线上培训并记录每人40学时。以法治培训、业务知识、执法技能为培训重点,提高基层一线监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专项和重点工作,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知识培训,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中医药监督等新增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我单位存在执法辅助人员,但逐年减少。目前仅余两名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均已明确。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指令。

4.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2020年和平区卫健委承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共25件,其中市级提案2件,区级提案23件。区级提案中17件是我委主办、其他部门会办;4件是其他部门主办,我委会办;1件与其他部门分办。承办人大建议5件,其中4件是我委主办,其他部门会办;1件是其他部门主办,我委会办。所有提案建议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委员们对于我委提案办理工作全部满意。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我委尚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5.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8-1-98本指标,已完成;8-2-99本指标,已完成。

(二)落实和平区全面依法治区任务工作情况

1.完善制度、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津和法规〔2019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津和卫法〔201918号)。

2.完成2020普法工作任务。

为贯彻中央和我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和平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特别是以视频会和观看公开课的形式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落实完成“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3.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做好应诉工作。

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区属各行政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参照《和平区人民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区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和平区卫健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与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区卫健委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着力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复杂信访案件回复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承办2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4.做好与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业务衔接工作。

截至目前,今年我委向和平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移交了一件关于工商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不符的函;向南市街道移交了一件关于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单位的函;向新兴街道移交了一件关于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单位的函;向和平区公安分局移交了两件关于违法线索的函;向河北区卫健委移交了一件关于违法线索的函;向红桥区卫健委移交了一件关于案件线索的函,总计移交了七件函。各部门间将加强紧密合作,实现无缝衔接,提升区域无证行医查处效能,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审管联动。

我委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上收到和平区政务服务办下发的审批事项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漏办、误办、压办的现象,达到事中监管的目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的移交委法制监督科,责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及处罚结果及时反馈委法制监督科,通知各业务科室,形成卫健委系统内事中事后监管闭环。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达到事后监管的目的。

6.完成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核工作。

随时关注学习进展情况,督促学习落实,定期向区司法局通报,全体干部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学法用法还有不足。

一是学法缺乏自觉性和持续性,部分同志属于被动普法对象,对法律知识学习兴趣不浓、热情不高,主动性不足。二是学用衔接还有差距,未能将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学”上功夫做的不足导致“用”上效果不明显。

2.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或需其他部门提供执法依据的案件效果不好,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如美容机构涉嫌非法进行医疗美容其使用的设备是否为医疗器械的定性问题、无中文标识的进口药品的定性问题等。二是执法依据不明确造成执法困境,如新兴业态的民宿和亲子戏水尚未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范围、商场里健康证人员身份界定等问题,面对投诉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按什么标准监管缺少方法和手段。三是存在多次执法效果不明显现象,在职责范围内多次到现场执法调查,也无法解决或者满足当事人诉求,造成多次执法效果不明显甚至无效果。如举报诚基中心非法医美,多次突击检查、联合公安、街道执法检查也没查到有关证据(反映的地点无人、正在装修)。

3.法制工作在年终考核占比不足。

公务员年终考核中依法行政、学法用法工作内容没有体现或不足,对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落实、考核有待加强。

2021年工作思路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深入。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此统一思想、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管理。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融入决策制度之中,特别是将“三重一大”决策纳入法制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结合市卫健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持续做好普法工作。

4.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积极拓展诚信信用建设,不断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水平、监管能力。

5.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助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完善综合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医疗卫生信用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推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加强医疗监督制度建设,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6.持续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提升行政处罚办案力度,加大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工作力度,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力争在行政处罚数量与案件质量上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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