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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先后在局党组会议上和全体党员大会上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局领导干部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能力、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地,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我单位执法情况。

(二)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1、局党组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通过案例通报、学习交流研讨和检视问题整改等方式,从理想信念、党规党纪政治德、岗位风险等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2、积极组织学习《民法典》。及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通过“两微”平台分享民法典有关知识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认识到《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3、营造气氛广泛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全体干部参与网上答题,利用“两微”平台等多种途径发布法治政府知识,向机关干部广泛宣传有关法治政府的内容,着力营造“法治政府,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防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

4、组织学习开展培训。组织局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组织参与学习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网上视频学习培训工作,并通过了考试审核。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全面深化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组建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效整合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审议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聘请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我局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52人次,检查企业1779家次,对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53件,下达行政处罚16件,累计罚金41.8445万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和平政务网站全文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扎实开展环境信访工作,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扎实开展环境信访工作,提高应对舆情能力

将依法行政与群众满意有机结合,扎实开展环境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总量为1130件次,其中,天津市和平区为民服务平台接办917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接办95件,天津市智慧信访信息系统14件,中央环保督查68件,“战区制、主管上、权下放”系统23件,来信来访13件,办结率100%,信访件反映种类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等多个方面。建立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加强群体性事件预警监测处置体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纠纷信息;对社会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力量,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托,积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备案要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提升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杜绝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全面排查危害生态环境方面问题,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按照《和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培训会及视频座谈会在全区范围内排查案件线索,全年累计排查线索400余件,未发现涉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法治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

局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旁听庭审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组织协调、重要任务亲自抓好督办。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把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纳入本区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不断增强环保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认真执行贯彻《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试行)》,及时按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及时撤销和纠正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加强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我局环境行政处罚决策的前期论证、涉法事项讨论研究等,为决策前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核。今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涉法等事项研究处理10余次,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

三、存在的不足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方面存在事前公开事项更新不及时以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执法检查的数据上传不及时的现象,对我局行政执法履职率造成一定影响。

2.对《民法典》的学习和运用尚需加强,对于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民法典》化解信访问题方面存在差距。

3.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识有待提高,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流程、标准和责任追究缺乏认识,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力度不足。

四、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法治政府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认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加大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法律专业素养,细化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思维依法办事的能力,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审核把关。提升整体法治意识,完善制度规范,做好经验总结。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细化调整人员分工和工作重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理顺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

(二)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标准,强化督促考核,及时做好事中、事后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机制,努力发挥日常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通过总结分析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形成更有力、有效的工作模式,针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自查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深入学习《民法典》,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坚决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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