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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和平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和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落实机制。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和我局工作实际,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各部门抓落实工作格局,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年初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检查。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升覆盖面,并向社会适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提升公证行业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公证行业社会公信力,2020年底制定《和平区司法局公证质量检查制度》。2021年制度实施以来,和平公证处开展自查3次,区司法局开展定期检查1次,通过质量检查公证处的案卷质量明显提升,公证相关投诉数量也从2020年的5件下降为2021年的1件,取得了初步的效果。2021年,共办结公证投诉2件,法律援助投诉1件,司法鉴定投诉4件,律师行业投诉举报13件。发现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4件,已办结1件,对1名律师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不断完善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及清理工作,公布并动态调整《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每年131日前,向区人大报送“年度制定计划”。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三统一”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法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率100%。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及时组织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和平政务网开辟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及时对外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1231日,区政府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外公示,提出审核意见26条,组织涉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外商投资等专项清理6批次。

(四)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发《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以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制度,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规范重大决策前公众评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通过程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二是健全完善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区44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做到100%全覆盖。先后参与合作洽谈、合同协议审核134件,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处理等92件,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13件。三是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畅通公众参与和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今年,共累计制定公布《和平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4项,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完成后做到装卷归档。

(五)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以建设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整合资源,创新推动,打造居民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机打通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全区6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4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实现了社区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100%全覆盖。2021年全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513人次,法律援助668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375件,其中,“最多跑一次”公证1178件。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和平政务网开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外公示区属执法主体31个、执法事项权限3521 项、执法人员959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共配发执法记录仪1403台,基本实现了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区31个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单设法制科或加挂法制科牌子的7个,设置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88名。

目前和平区司法局共有执法人员3人,除此之外,2人于2021年通过初次申领执法证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目前等待下发执法证。法制审核人员2人。2021年,共对3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日常执法检查、对25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专项活动检查,对4家鉴定机构及88名鉴定人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公证案卷768本。借助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对重要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全年共开展法制审核28件次。

(七)全力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人次,我局均依法办理。

(八)高效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顺利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硬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提升。一是着手建立以行政复议机构为主导,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提供咨询意见。经征询区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最终确定了13名候选人,制定了《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议事规则》作为配套工作制度,在报请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批示后,于2021727日以和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区司法局)名义下发通知公布成立。二是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均已落实到位,并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供申请人参考。三是严把办理案件质量关。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3件,参加市政府复议4件,行政应诉案件两审共计36件,无败诉案件。本年度内,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不断增强案件办理质量。通过实质调解化解行政争议8件,通过纠错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1件,有效促进和谐稳定行政关系的生成。

(九)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将法律援助、行政调解纳入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实现“一站式联合接待、一揽子调处纠纷、一条龙服务群众”。成立以来,接待来访群众933批、2021人次。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成功2486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年公调对接成功调解65件、诉调对接成功调解186件、访调对接成功调解17件。推动建立6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出二级人民调解员5人,三级人民调解员9人,四级人民调解员24人。

(十)切实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水平。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落实处级干部集中学法,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率先将学法考试范围拓展到全体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全区共4047人参加学习,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组织全区50名领导干部参加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活动,落实处、科两级领导干部任前网上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宪法七进”。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将宪法法律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青年干部培训等班次必修课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和平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和平区“谁执法谁普法”各成员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发《中共和平区委 和平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津和党发〔202117),下发全区执行。以“民法典七进”为载体,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注重树新风、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与我区全国文明城区复牌复评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为抓手,劝导纠正处罚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明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区司法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有效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工作落地。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各方面,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7次,党委会前学习63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能力。二是强化示范带头。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支持本局各部门工作,并指导下级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问题与不足,距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在聚焦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发挥上仍有提升空间;在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智能精准化还有差距,尚且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在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上还有差距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好地统筹规划并落实全年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局主要负责同志的“头雁效应”,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持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统筹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和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持续推动社会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健全完善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科学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差距短板,健全完善全区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养成依法主张权利、依法解决纷争的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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