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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是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的实现之年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对律师行业的信用监管。2020根据市司法局相关要求,我区律师行业中组织开展了依法规范执业专项治理活动,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律师执业理念不端正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目前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共上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37项,已完成问题整改28项。同时我局日常律师管理工作中还注重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信用监管,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强化与天津市律师协会的联合惩戒机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规定及时向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进行通报并移送相关案卷材料。2020局共28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日常执法检查、在全区开展依法规范执业专项治理活动。受理投诉案件6件,现已办结4件。

二是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两项公共服务。一是2020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含矫正中心、劝业场司法所)物业服务项目,中标价格为61.2万元。二是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价格为52.27万元。2020年以来,我局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三是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和平区实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7年正式建成投入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2019年对区级中心进一步提升改造,实现窗口、标识、制度“三统一”。统筹全区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逐步形成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仲裁、领导接待、心理咨询高度整合、一站式服务的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时还组建了由34家律师事务所约150余名律师组成的和平区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律师团队,面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和平区各级实体平台、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居委会、法治栏目、法治讲座、人民调解委员会、区街矛调中心到处都活跃着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的身影,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指派、充分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模式。截至1231日,2020年和平区各级实体平台提供法律咨询305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659件,提供公证服务8359件。

(二)不断完善各项依法行政制度

主要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及清理工作,落实《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年初报送的《2020年制定文件计划》;对各部门报送的文件起草、制定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后报区政府审议同意并对外发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送备案审核;建立了区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启用了“和平政规”和“和平政办规”文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对外公示。今年,共审核区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报送文件3件,提出审核意见13条,组织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民法典》的文件三批次,共14件,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三)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对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区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程序,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政策、安全稳定、重大建设项目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决策前公众评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通过的程序。

二是不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进程。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局已为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15名,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125次;全区共有10家单位的25名工作人员通过审核成为公职律师。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起草《和平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实行)〉的实施方案》,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名义下发;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改革,配合各街线上“呼叫”,线下部门“报道”,深入现场,明确拆违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审核流程、规范执法文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起草《和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名义下发。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目前和平区司法局共有执法人员5人,法制审核人员2人,主要对辖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保证两名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过程实现全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对执法过程及执法结果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局共对28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日常执法检查、对28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专项活动检查,对4家鉴定机构及95名鉴定人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公证案卷968本。同时我局充分利用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注重对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工作,2020年共计开展法制审核26件。

(五)推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2020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工作中,按照“三走访”原则,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会商座谈,努力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积极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沟通思想,汇报办理进度。在3月底前完成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工作,5件建议提案为A类(已采纳、已落实),完成办理工作,1件建议提案为B类(已采纳,正在落实),6件建议提案100%获得满意评价。对于B类建议提案,我局积极工作,多方协调,按照提案内容,已为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自2020826日零时起生效,完成由B类到A类的转化。

二是认真办理复议和应诉案件。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件,含跨年转结案件5件,案件数量与上年同期持平,案件现已审结32件,其中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12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7件、不予受理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8件、和解或调解后终止审理2件、告知1件。区司法局接到区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高院一、二审行政应诉通知,办理参加行政应诉32件,审结28件,无败诉案件发生。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及矛调中心工作,目前全区共14名调解员参与“公调对接”工作,其中专职调解员10人,兼职调解员4人;今年1月至12月和平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法院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1171月至12月和平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市、区信访办委托移送的信访纠纷41截至12月底,区矛调中心移送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26件,调解成功26件;各街道矛调中心移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8件,调解成功8件。同时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覆盖区、街、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和平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2个,其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个人品牌调解室3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6个。同时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严格依据《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人民调解经费100万元,现已支付专职调解员补贴42.95万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3.32元。

二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今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平区“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整理典型案例10篇,报送市司法局案例7篇,在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案释法”案例6篇,开设“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栏,邀请普法讲师图成员录制音频节目。发布《向滥食野生动物说“不”----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等。此外还开展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民法典》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等。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面向全区举办以“普法海报亮起来”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海报原创设计大赛,收到参赛作品30余幅

(七)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开展2次局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4次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对《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头为处级领导干部讲法治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举办全区处级以上干部《民法典》专题视频培训班,邀请天津大学法学教授作专题讲座,区委书记贺亦农主持了讲座。同时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中增加疫情防控和《民法典》的法律知识,2020共开展处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8次,共32人参加;科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4次,共156人参加,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区普法办负责组织我区3952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工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委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能够做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经局党委会统一研究决策部署,强化党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把方向、定大局的重要作用。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范畴,在坚持制度的严肃性,抓好常规学习的同时,努力增强学习方式的灵活性,进一步活跃学习形式,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深入研讨相结合同时就如何将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更加做实、做细的问题上,组织中层干部进行思考调研,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在深入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中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存在学习针对性不强,工作联系不紧等现象,在“学懂、弄通、做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上还有差距。原因在于常常满足于完成任务、急用现学、浅尝辄止,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和深入性的学习思考,学懂弄通做实上大打了折扣。

(二)在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经费不足限制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例如依据司法部、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设立调委会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应提供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但是目前大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员、工作经费均由司法局保障。此外调解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预算未获得区财政批准,实体化运作程度受阻,维持中心日常运行的人员力量不足,目前仅可以实现预期的部分职能,暂时无法达到全区调解工作枢纽的目标。二是调解工作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人民调解工作既是一项社会工作,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服务工作,现有调解员大部分是兼职,专职人员也大多是一岗身兼数职,集中精力做好调解工作存在客观困难。三是除信访事项调委会、诉前联合调委会以外,其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智能精准还有差距,如何针对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特殊需要做到解决“最后一米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我们主动引导居民群众运用互联网和智慧化手段寻求帮助的意识还不足,导致居民更多地依赖于人工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精准化建设水平不高。二是知晓率有待提高,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感受到很多居民群众对和平区法律援助工作、12348天津法网和12348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途径不甚了解,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开展法治宣传延续惯性做法,宣传形式单一,社区法治讲座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三是资源整合还不到位,虽然和平区已经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但是律师、调解员、司法鉴定等各类人员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参与度不够,现有参与的律师资源不足,任务量过大,很多律师需要同时参与区级中心、街道中心、派出所、社区、法院等多个窗口的值班工作,致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下降,有些基本任务都无法完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虽然已经建设完成,但是各级平台间的信息流通、资源共享、服务共融还存在很大差距,公共法律服务各类资源的整合力度明显不足。四是经费保障不足,2020年,由于经济发展形势和区域财政问题,按照区财政统一部署,和平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为0,法律援助经费也从2019年的120万降为100万,现有的经费已经无法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各级平台和各类服务产品的基本运转,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

(四)在法治宣传工作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法治意识不够强,从近年来发生在我区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存在法治观念薄弱的问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没有入脑入心。二是普法责任压得不实,由于不同程度存在职责交叉、责任模糊、执法与普法相脱节的问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三是创新方法不够多,还存在依靠老办法、老套路的思维,在探索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方式上还有差距,特别是如何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还需不断探索创新。

(五)在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还存在不足。面对行政复议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充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不相匹配、办理案件审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实际案件审理时间不足等。

(六)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在开展执法工作过程中力量稍显薄弱;二是虽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执法文书格式,但在形式和内容方面仍有优化的空间;三是事前监管手段较为单一,执法检查频次不高。

四、下一年工作安排

(一)不断加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学习深度。一是突出基础理论系统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认真学习新党章等,使理论常学常新,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明确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二是突出针对方针政策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市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学习安排中。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市、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持续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一是在持续推进并完善“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司法局部署,与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指导成立和平区“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探索形成检察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街道横向联系,拓宽人民调解渠道加强与街道商会的沟通联系,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市场监管所的沟通联系,为消费者维权畅通调解渠道。三是继续做好区、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将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严格落实中央和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意见的部署要求为主线,按照全市司法行政中期推动会上王红卫局长的指示精神,创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一是深入打造一体化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业务开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问接待、办事流程、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流程,整合区级中心服务产品,突出区级中心高度整合、全业务覆盖的资源优势。二是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律师团队的基础上,整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打造一支全业务精通、全领域覆盖,集中统筹、资源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务团队。三是打通公共法律服务各类产品。通过规范工作流程、信息共享、案件转递和联席会商等工作机制,打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切实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微信工作群等宣传阵地,通过开辟专栏、制作短视频、电子宣传海报等形式,集中推送法治宣传资料。二是结合全年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好各类普法宣传,尤其是民法典宣讲和“12.4”宪法宣传周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视察做好“七五”普法骨干培训,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建设。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建设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志愿服务。四是继续组织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督促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五是协助区委依法治区办做好党政主要领导法治讲课与区法院共同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五)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一是继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继续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二是针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不相匹配的矛盾做好应对工作,加强复议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专业化队伍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吸纳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兼顾效率。

(六)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细化行政管理项目,对行政执法相关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梳理,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同时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事前监管的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频率和效果,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的可能,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严格按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管理相关人进行信用监管,强化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推进相关信息的归集共享。

(七)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

(八)落实全市督察举措,努力争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部署,查找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积极做好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准备工作;迅速精心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做好问题清单梳理,典型案例收集和督察反馈整改;持续加大后续的监督检查,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在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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