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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6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和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推进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批示、亲自督办。将推进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和平区司法局2019年工作要点》,并在领导年度述职报告中汇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情况。

(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党委书记杨福明同志向区委第162次常委会专题汇报了2019年度我区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情况,局长马盛龙同志先后向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和区委第192次常委会以及区人大第26次常委会对我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报告,并将《和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专题研究行政执法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年涉及行政执法、普法宣传、行政复议、依法治区等内容共计5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严格做好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19年对《和平区旅游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等17件行政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20条。

(二)办理市级立法相关部门下发的立法征求意见。全年共办理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9件,提出修改意见10余条,多数意见均被采纳。

(三)牵头对区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开展对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规范性文件等集中清理、废止或修订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在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上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了讲解,并对我区原《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修改,经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全区各部门。

三、落实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起草《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全区各部门。

(二)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捋顺法律顾问的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库作为,为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截至目前,安排兼职政府法律顾问30余人次完成协议审核34件,安排兼职政府法律顾问43人次完成案件论证16件,安排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4人次完成诉讼代理27件,参与信访接待咨询6次。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区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的各项功能,实时开展执法监督,定期对各单位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截至目前,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共归集行政执法检查4200条次,行政处罚277859件次。年初对1-4月存在“零执法”问题的7个单位下发专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有效消除了“零执法”问题。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制定《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了2019年度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注册培训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公共行政法律法规网上培训考试工作。

(二)推动执法改革,做好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特别针对街道综合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争议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提出执法职责界定意见,进一步捋顺化解各类职责争议问题,保证了执法及时到位。制定下发了《关于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责成程序和执法文书的通知》,《关于规范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政执法的指引》等文件通知;通过“双下”活动平台,联合举办多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培训会。截至目前共协助解决综合执法争议协调案件27件,办理各街道办事处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设责成案件60件,行政征收法制审核案件5件,综合执法疑难案件协助处理36件。

(三)坚持正向引导,做好律师管理工作。深入推动律师制度改革,提升律师行业发展水平,组织召开律师事务所合作交流推动会。做好辖区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全年共审批新建律师事务所2家,接转外区变更管辖2家,注销2家,执业证补发换发94件,变更执业机构190件,勘误更改92件。加大对律师重点人的管理,全年开展警示教育谈话7次,报送重点律师情况报告20篇,对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及代理“法轮功”案件的律师进行庭审旁听共19次。

(四)发挥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2019年全年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平公证处、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及辖区鉴定机构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4次,实施行政处罚2件,并将行政执法信息按时上传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五、深化法治宣传,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成立普法办公室,开展满足民需的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基础作用,区司法局与区委宣传部共同成立了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全区表彰或通报表扬等事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20194月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为契机,在睦南公园开展了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延续“我们的服务就在您身边”普法宣传品牌,开展第四届法律宣传服务月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与区体育局联合在民园体育场举办“绿色和平与法同行”法治宣传骑行活动;开拓新的法治宣传阵地,在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投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

(二)继续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全区各执法部门将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和梳理,区司法局进行汇总整理后形成清单管理模式,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同时组织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围绕扫黑除恶、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点宣传任务,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此外,区普法办与区融媒体中心还共同创立《法治和平》专题栏目,设立“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板块,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各执法单位通过案例讲述的方式解读政策、解析法律,打造法治宣传的和平品牌。

(三)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工作。一方面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和平区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扩展到科级领导干部,依托我区首创的依法治区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学习、在线答题,开展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与和平法院共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工作机制,共6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参与庭审旁听活动。另一方面注重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完善学校普法网络,充分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的作用,确保学校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活动、阵地”六落实,推动宪法精神进校园,联合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生中成功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六、倾情司法为民,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天津人民调解升级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结合和平区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完成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研究》调研报告,为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年初积极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制定《和平区“公调对接”机制实施方案》,目前全区7个派出所、2个治安所已全部开展“公调对接”工作,截止10月底已成功调解“公调对接”案件86件。20195月和平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每天安排1-2名调解员在法院值班接待、受理调解,与法院及时开展“诉调对接”联席会,为调解员培训“津调通”APP使用方法,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24件。同时不断加强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1月至10月共有3篇人民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成立和平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劝业场街退役军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和平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立三个个人品牌调解室;成立和平区众悦调解服务中心。20191月至10月,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48件。

(二)开展“法援出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法律维权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民事案件365件,刑事案件203件,行政案件56件,已办结案件总数为517件。在做好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思路,开展“法援出征”服务活动,走进全区64个社区为群众详细介绍法律援助申请标准、受案范围及递送材料相关依据等内容,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给百姓带来的实际效用,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已分别深入到六个街道19个社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群众反馈。

(三)进一步便民惠民,做好公证服务工作。始终将“老百姓的需要作为公证工作发展的方向”,遵循“公证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坚持执行各项惠民措施。截至20191120日,全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15814件,其中国内民事5712件、国内经济2080件、涉外民事7625件、涉外经济242件、执行证书155件,公证创收619万元,为区里缴纳税款30万元,收获当事人赠送荣誉锦旗11面,手书感谢信2封。2019年办理各类社会公益性公证44例,线上线下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1809例(自助受理机、微信服务平台、12348法网办理1485件,现场办理324件),为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入户办证172次,为企业及个人办理知识产权类公证325件。

(四)承接新职能,积极做好司法鉴定工作。20196月,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相关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权限按其住所地下放到区司法局管理,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就司法鉴定工作要求、我区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及司法鉴定管理权限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并按照区领导批示严谨细致开展工作,先后走访四家鉴定机构,全面了解掌握鉴定机构办公场所、鉴定设备、业务开展、队伍建设等情况。同时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主题党课,组织辖区内各鉴定机构开展自查,深入辖区两家投诉较多的鉴定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鉴定机构进行整改,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强化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七、夯实业务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一)强化监督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全年累计接收服刑人员69人,累计解除53人(含一名特赦人员),转出8人,累计给予服刑人员警告8人次;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74人,其中缓刑70人,暂与监外执行3人,管制1人,未发生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情况。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创新思路,大胆作为,组建“新起点”志愿者服务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与社会连结;加强动态研判,强化技防管控,开展“夜间巡查”活动,不定期于晚间的不同时段对全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抽查在位情况,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无漏洞,确保全年各敏感时期安全稳定;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矫治工作,全年共开展心理疏导培训讲座12场,一对一心理测评50余人次,进行心理疏导200余人次;开启人性化监管模式,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技能的培训。

(二)紧密衔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区安帮办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政策,严格必接必送制度,保证衔接到位。对于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转出,严格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双列管”。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点人员的排查,确保重大敏感时期安全稳定。目前共管辖安置帮教人员285人,其中刑满释放135人、矫正人员转入150人(其中一类重点人员29人,二类26人,三类230人)。

(三)密切关注基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街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从每周一天律师接待日,升级为工作日每天都有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所值班接待法律咨询。调研电子触摸屏及服务系统的研发,申请购置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标识、工作证、服务联系卡及宣传资料,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力量投送。积极组织司法所开展“三大活动”,鼓励和支持司法所长参加司法所长讲堂视频培训,不断提升司法所软硬件工作质量。

(四)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法队伍一员,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在大力宣传、线索摸排、重点人管控、案件线索转办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区“无黑”城区的创建工作。

八、强化责任担当,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区司法局坚持以党建引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全区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件,审结33件,其中决定不予受理4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维持12件、调解后终止审理8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5件。参加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2件,已审结1件,无被纠错情况出现。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2件,已审结22件,无败诉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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