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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实施方案》文件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与工作责任,为法治工作提供有力财政保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和平区财政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规范政府履行职能

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定期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对全区所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上线审核把关挂接,同时叫停线下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上缴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缴款行为,确保所有收费单位、项目和标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对减税降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对照梳理天津市有关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整理规范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区财政局要求区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

上述查询活动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开始前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审专家进行,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保存,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如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问题,则取消该供应商参与后续评审活动资格。此项流程财政部门依法不参与。根据以上政策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查询运用“信用问题”结果,区财政局会在相关的政府采购检查活动中检查此项目。

(三)积极落实财政职能,提供财政保障

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经费、法宣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力保障基层执法所需各项经费,2022年度安排基层执法人员及项目经费预算共计8019.44万元,各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保障基层执法队伍平稳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项款30万元;安排专项款10万元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四)发挥法治政府整体监督效能

区财政局认真研究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办理满意率达95%以上。针对主办或会办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积极开展调研,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强沟通,按时进行落实回复。根据和平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严格财政监督检查。一是由区委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在翻阅材料、实地检查中集中纠治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增强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过“紧日子”的意识,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二是对区级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与其他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区属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行为、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审管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构建联合惩戒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和平区财政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财政法治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狠抓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执行,积极开展财经治理专项整治,深化财审联动机制,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将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督促干部系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规,着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二是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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