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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是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开局之年。和平区财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和平区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履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始终将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 全面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强大动力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思路举措,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并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学习交流。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推进法治建设,认真审定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与研讨交流结合,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推动提高学习质量。中心组成员坚持领学促学,参加集体学习研讨时逐一摆观点、谈体会、找差距,有力引领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理论学习。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作为专题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情况报告。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

我区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定期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对全区所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上线审核把关挂接,同时叫停线下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上缴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缴款行为,确保所有收费单位、项目和标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对减税降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对照梳理天津市有关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整理规范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

为做好乱收费投诉事项核查处理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财办税201746)文件要求,落实事业单位乱收费投诉事项受理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我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乱收费投诉事项进行联合处理,并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审查等措施,对乱收费投诉事项进行研究、查处等。

在严格落实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基础上,我局在发售财政票据的同时加大对财政票据监管,探索完善我区票据管理工作流程出台了《和平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贯通票据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在日常票据销售工作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律实行“验旧购新”制度,卫生医疗单位使用票证实行“按季预约订票”制度,保证了各类票据的正常有序销售。

(三)做好经费保障,健全执法管理

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经费、法宣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印发《和平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依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行政执法机关需要使用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审批后拨付。

(四)严格财政监督检查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津财采〔2021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3月期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和重点核查工作,清理范围为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网上商城外,区属各级预算单位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20216月至8期间,对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代理和平区的5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我局组织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抽检3家代理记账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及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别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举办讲座、组织参观见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创新理论武装方式方法,指导基层党组织用好学习强国APP、津云APP、天津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学习平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局内干部进行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工作。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和平夜话”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系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在深入基层群众、服务群众过程中,着力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的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在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过程中,坚持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但由于财政监督检查涉及法律知识繁多,行政执法人员对自身工作板块涉及文件往往更为熟悉,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意识、全面业务素质与执法能力仍需提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需向纵深推进

我局将在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定期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作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授法治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加快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切实把财政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服务和治理效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相关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是增强财政法治思维。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规,着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法律学习培训。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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