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gablogo.png关爱版

区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0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以打造践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示范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旗舰区为奋斗目标,围绕“品质和平”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各项任务指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领导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列入局年初重点工作,强化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各项执法工作,落实局学法、用法、执法工作责任制,指导各科开展执法工作。

为我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组长、局长魏震同志坚持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并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落实权责清单。2018年以来,我区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并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7〕58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17〕99号)文件精神,从区实际情况和具体职能出发,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与区发改委取得联系,联合转发文件,确保区属各单位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停止各项相关收费项目的收费。二是及时叫停线下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上缴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9年6月1日起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线上完成,确保收费项目和标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三是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对减税降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对照梳理天津市有关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整理规范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

2.优化公共服务。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通过OA向全区预算单位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19〕91号),并对区属预算单位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监督。

2019年检查区属单位2户。

(二)规范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及“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音像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局要求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有效做好执法记录,按照相关方案对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后报至我局办公室存档。我局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建立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和平区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支持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财政投入比例逐年加大,保障了各项执法活动的开展。2019年初预算安排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人员经费按政策要求100%保障,充分保障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与顺利进行。

多年来我区一直实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全区涉及有罚没收入的单位均执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的相关规定,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由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由交款人直接缴到财政汇缴专户,实行罚缴、收缴分离。

我区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执法资格证,执法人员按照制度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将罚没收入足额上缴区财政,同时执法单位将执法情况上报执法监督平台,执法监督平台对其执法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并依法对其执法情况进行公开,让社会对执法部门进行广泛监督。财政部门对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应退缴的罚没收入按照相关程序依法退还。经审计抽查,我区全部实行罚缴、收缴分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执收、执罚所需经费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在行政执法机关经费安排上不与处罚金额挂钩,且行政执法部门公用经费标准高,保障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财政监督检查

2019年4月始,我局每月开展执法监督活动。4月我局开展名贵特产类检查,5月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检查,并选定天津天鑫荣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森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两个单位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检查,6月抽取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道办事处进行一卡通治理检查, 7月开展文化局预算资金清缴情况专项检查,8月对鞍山道小学进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9月我局向区属各主管预算单位下发了《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内容的清理工作。在各项检查工作过程中,我局将相关执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三、存在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我局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后,发现依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主动执法意识不足。由于我局执法对象多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执法检查工作往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后进行,而没有主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履职尽责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执法记录不够规范。我局已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但目前执法过程中我局执法对象中面向群众情况较少,未涉及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等需全程音像记录的情况,故执法记录仪目前暂未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为实现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狠抓落实,有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力争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