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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0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19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委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具体工作举措和成效总结如下。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全区相关部门梳理市场准入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情况,对照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的负面清单(2018年版)与我市权责清单、行政审批目录对应关系表等,对我区准入事项进行对标对表,梳理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与和平区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目录对应关系表》,推动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之外“非禁即入、非禁即准”。

(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产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我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津和党发〔201810号)深入实施。成立了由区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相关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和平区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区委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按职责组织推动产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在我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意见的任务台账》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以年度为单位制定2019年任务台账,调整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和时间节点。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明确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领导政法单位开展产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产权保护相关改革工作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联系,密切沟通配合,推动产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持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全面记录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确保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者无两年内媒体曝光的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将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纳入和平区绩效考评范围,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情况发生。

(四)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大力推进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自主自愿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在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开通了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截至目前,累计做出信用承诺500余份,积极营造守信践诺、诚信文明的浓厚氛围

(五)依法依规全量公开“双公示”事项目录及数据信息

要求“双公示”涉及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制定本部门“双公示”事项目录,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及时向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双公示”数据信息,并在和平政务网信息公开栏依法依规全量公开。截至目前,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征集“双公示”数据1409条,其中行政许可381条,行政处罚1028条。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活动仍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由于我委刚经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现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经验有待增强,执法技巧有待改进,对于执法工作的敏感度有待提高。缺乏行政执法设施配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市场监管职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监管、提高效能,落实“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

(二)继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全面梳理市场准入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情况,对我区准入事项进行对标对表,确保清单之外“非禁即入、非禁即准”。

   2019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我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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