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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和平区城市管理委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研究各项法治工作。

2.强化工作实绩。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专题会,传达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重点部署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整改落实。针对市委依法治市办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评情况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行反思,强化各类工作资料的整理留存,弥补不足。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精心筹备,提前部署。制定《区城市管理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区城市管理委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2021年和平区城市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召开区城市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明确任务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十四五”规划,并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

2.组织宣传,加强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为题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温故而知新,时刻牢记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城市管理委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习活动》;开展《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专题学习活动;委主要领导作为主讲人开展《保密法》法治讲座。

3.认真总结,对外公开。和平区城市管理委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2020年底,《区城市管理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党委会审议,报告区委、区政府通过后进行对外公开。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严格依法监督,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在法定权限内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累计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30件,罚款10.73万元,结案率100%;简易程序52件,罚款3600元。未出现一例超越、滥用法定权限,违法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项。及时、准确、高效地运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履职率等重要指标确保上传及时、程序合法完备。

二是遵循依法实施、公正公开、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确定四项检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集贸市场14个、机动车清洗和个体工商户19个、建筑垃圾储运点1个、燃气经营企业2个。全年累计随机抽选检查对象14个,开展抽查检查8次,发现问题6/次,限期整改2次,责令停业2次。

三是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及时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上传至“双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及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录入、上报、公示,接受案卷评查,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四是严格进行法制审查。对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查,审查率为100%。对不符合规定的案卷予以退还办案部门改正。在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委领导需签批同意。涉及重大、复杂的2起案件还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参与区司法局、市城管委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评查工作,在历年的案件评查、抽查中全部合格。报送典型优秀案例2件。

五是严格程序,规范执法。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在制作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使用制式执法文书,按照文书制作规范进行书写,确保文书中各要素齐备、规范完整。对采集的音视频证据资料及时进行保存,制作的执法文书均录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文档以备保存。在职责范围的执法工作中注重对证据的记录和保存,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执法人员55名,执法记录仪34台,配备率达62%,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及各类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应用率达100%

2.围绕“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加强生活垃圾作业监管。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跟踪监督,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制定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垃圾分类工作审议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改进管理方法,有效落实了“一法一条例”相关条款内容,促进了生活垃圾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

3.坚持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专业性的法律保障。贯彻落实《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和《和平区人民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规定。与木本、天一事务所建立合作协议,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积极配合区司法局等部门牵头开展的行政调解工作,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我委严格管控越级上访全面夯实属地稳控责任本年度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件数19件,已化解调处17件,2件正在化解调处中。承办行政诉讼案件1件。

4.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落实。利用社区劳动和和平夜话活动开展针对《市容条例》、《文明条例》、《生活垃圾条例》等内容的宣传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工作。突出抓好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法律法规知识。突出抓好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为我委支队1名干部办理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程序并通过培训考试,组织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二是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我委干部职工观看民法典普法宣传视频,参与观看一次民事案件庭审。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素质。制定出台《2021年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计划》,按计划实施。落实我委支队业务指导职能,累计参加街道吹哨会20余次,组织城管系统内执法人员学习“城管公开课”5次,组织参加扬州大学专家教授授课的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组织赴西青区学习拆违治违先进经验交流座谈的学访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条例”、“一法一条例”等集中培训3次,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2次,电话答疑150余次。

5.认真落实法治监督工作。一是依据支队的法定职责和执法权限,依法审慎办理回复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函40余件。二是配合市城管委修改完善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城市管理系统配套制度文件及执法文书等。三是协助街道大队做好不动产附带违建实施限制交易,配合区整改办对环保督察未结案件(违建案件)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迎接并顺利通过依法治国办对和平区开展的法治督察,全面整理相关文书材料并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和平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的提交材料准备工作,按照区城管委承担的任务指标完成全部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法律工作业务强度高,工作人员自身在学法、用法上有所欠缺,对难点、棘手问题不能从法律层面上深入剖析、化解,显得办法不多。

二是行政执法工作中最终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还不足,制作案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还不高,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拟制定出台《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划(试行)》、《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重大任务、承办重大案件、经受重大考验实践中培养人才制度(试行)》,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办案标准化和制作案卷水平的综合提升,杜绝错案,避免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产生。建立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法制人才库,把一专多能的人才集中收录,实现统筹管理,动态调整。

三是强化规范执法和执法监督,通过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在职责权限和权责清单范围内依法履职、依法执罚、文明执法,继续坚持“721”城管执法模式,即:70%的问题通过人性化服务解决,20%的问题通过精细化管理解决,10%的问题通过规范化执法解决,以宣传、教育、劝阻为主,针对极少数拒不接受处罚、拒绝恢复原状的执法相对人,坚决予以处罚。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巩固学习成果,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并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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