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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求,高度重视、仔细梳理、认真总结,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我委及我支队根据职能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尚未制定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只涉及内部管理,一般不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制定下发前一般经过内部征求意见、研究审定等程序,一般不涉及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没有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我委严格落实《和平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意见》。涉及我委今年滨江道步行街市容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和平路步行街市容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五大道公园项目、学习贯彻《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供热补贴资金及退出国家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已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我委支队下设二室和四个大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主动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告知相对人所违反的法律规定。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优先采取“三步式”执法模式,即说服教育相对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实施处罚。对企业采取行政指导,提供政策允许和职责权限内的帮扶。

2.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一是在政务网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的主动公开,同时做好“双公示”平台执法信息归集汇总工作,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并对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二是随着执法依据的“废改立”,及时进行调整。三是梳理汇总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为区政府年报提供数据支持。

3.我委支队严格遵循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为3人,符合不少于总数5%的标准。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处罚决定(2020年共作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7件,9.95万元罚款;简易程序行政处罚51件,0.255万元)及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录入、上报、公示,接受案卷评查,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查,审查率为100%。对不符合规定的案卷予以退还办案部门改正。在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委领导进行签批同意。涉及重大、复杂案件还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配合区司法局、市城管委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评查工作,在历年的案件评查、抽查中全部合格。我委支队办案人员在制作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使用制式执法文书,按照文书制作规范进行书写,确保文书中各要素齐备、规范完整。对采集的音视频证据资料及时进行保存,制作的执法文书均录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文档以备查阅保存,同时要求大队建立办案档案。在职责范围的执法工作中注重对证据的记录和保存,我委支队有执法人员54名,执法记录仪34台,配备率达63%,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及各类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应用率达100%

4.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均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履职内容。执法时均着行政执法服装、佩戴标志齐全。组织参加了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注册考试和学法、用法考试,全部通过。所有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系统培训。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协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依法执法、依法执罚提供专业性的法律保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我委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度为100%。积极配合区司法局等部门牵头开展的行政调解工作,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各类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均做到依法化解、及时化解、首问负责。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组织中心组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开展《民法典》书记讲法治课活动,召开区城市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会、制定区城市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组织领导干部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活动,撰写情况汇报。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区、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着和平区“创文”、“创卫”、健康城区、市容清整、拆迁拆违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各类专项任务,执法工作量大、业务强度高、工作时间长,执法人员放松了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得在处理一些违法案件上遵循于执法经验,对难点、棘手问题不能从法律层面上深入剖析、化解,显得办法不多。

(二)执法缺少技术、管理等支持

新的供热、燃气、道桥涉及的执法职能已经下沉到区级综合执法支队,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执法力量以及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技术管理支持没能及时跟进,相关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影响了执法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干部法治意识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执法人员网上学法用法、以案说法、案卷评查等专项活动,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和执法监督

通过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在职责权限和权责清单范围内依法履职、文明执法。继续坚持“721”城管执法模式,即:70%的问题通过人性化服务解决,20%的问题通过精细化管理解决,10%的问题通过规范化执法解决,以宣传、教育、劝阻为主,针对极少数拒不接受处罚、拒绝恢复原状的执法相对人,坚决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发挥好牵头和兜底作用

执法改革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牵起全区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抓好业务指导。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协调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正确区分和处理日常性任务与阶段性任务、季节性任务,重拳治理占路经营、露天烧烤、马路餐桌等现象,加强“两违”管控。要凝聚工作合力,积极构建“部门+”联动模式,不断完善“综合执法支队+街道大队+条口部门”工作机制,有效防止执法工作出现空隙,实现执法重心“真”下移,问题处置“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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