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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0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城市管理委查找不足,认真总结,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截至目前,我委尚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规范性文件工作。

一是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重要的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二是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把审查关,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从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职责、审核方式、审核责任六个方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是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委法律审核后召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是拟以区政府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于每年131日前将本年度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区政府法制机构。

截至目前,我委尚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3.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我委按照《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各类时间节点、情况管理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我委尚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制定了《中共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以民主集中制、依法决策、决策公开为原则,对事关全委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进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按照研究提出方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会议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五项程序进行,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2018年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对35片旧楼区实施绿化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情况》《公厕建设资金情况》《关于101栋远年改型整修建筑实施排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情况》《关于申请2010年夜景照明网络工程区配资金的情况汇报》《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检查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推行音像记录,开展现场询问、调查、检查、勘验、听证等。

根据我委职能,组建了检查队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执行2人以上检查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身份。出具检查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进行检查。同时将含有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姓名(2人以上)、检查事项、检查结果、检查过程中照片等要素的案卷及时上传至执法监督平台。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抽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2018年以来我委行政执法案卷全部符合规定。

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区司法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工作要求,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截至目前,我委共有152人取得执法证资格,其中2人因年龄较大,不再从事检查工作,实际取证人员150人,一线检查人员13人。我委与木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制审核人员8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全体及基层副职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讲活动,提升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区城市管理委能够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能够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6-2019年,我委共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8件(含会办件),所有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行政调解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委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检查人员对本系统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检查质量,保证检查合法性。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树立法治观念,得到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和认可。

四是创新执法形式。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可以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强制措施。

五是聘请法律顾问。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并签订合同,为我委各项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六是定期上报备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责专人每月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相关部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普法宣传工作不够完善。一些被检查人员的法治观念淡薄,对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以及垃圾分类等知识并不了解,时常出现即使违规了,也不知道为什么违规,哪里违规,怎么做才不会违规的现象。

2.检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表达能力出现偏差,容易造成误解。

3.专业案卷审核人员少。虽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但是本单位专业案卷审查人员十分紧张,案卷的审核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审核效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认真落实谁检查、谁普法工作。在检查的过程中,向被检查人员普法,告知其正确的做法,努力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提高检查人员自身素质和修养。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在单位内部形成互帮互助,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用语言的艺术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做好日常的检查工作。

3.增加案卷审核人员。在全委范围内招募具有丰富检查经验、良好业务素质和具有专业法律资格的干部职工充实到检查案卷审核工作的队伍中来,提高检查案卷质量,提升检查案卷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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