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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和平区全面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积极创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完善政府组织结构。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完成投促办等3个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责调整和更名;修订《和平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构建“1委7办1队3中心”架构,巩固下沉部门常驻和报到制度。二是优化政府行政职能。实施《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各领域“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月度自查,公布区政府43个权责主体“九+X”类权责清单4031项,动态调整44项;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940项,政府性基金清单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0项;全面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减少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制定《和平区“证照分离”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7月以来,办理告知承诺197件,优化审批服务2723件;实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书面承诺免于提交;公布并实施59项惠企便民政策,符合条件“免申即享”。二是着力加强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布“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库,维护执法对象库;组织23个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三是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探索推进“跨省通办”事项目录134项;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半天;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回访比例达到40%;拓展免费配套服务,为企业节约资金430余万元;开发合同履约管理系统,探索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四是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全面梳理全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151件,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对津南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等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制度保障建设,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规定》,动态公示《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年初向区人大报送“年度制定计划”;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启用“和平政规”、“和平政办规”文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对外发布以及报送备案审查等制定程序;严把审核关,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率达100%;组织对已经生效的文件开展后评估,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和平政务网开辟专栏,集中对外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次,提出审核意见190条。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提升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水平。强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决策意识,在区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开展巡察和督察考核中,重点考察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实施《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以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制度;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实效作用。三是健全完善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前期论证;现有区委法律顾问4名,区政府法律顾问15名,公职律师38人,实现全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100%覆盖。四是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率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公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事项目录及决策结果,全年共公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外,推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充实街道综合执法力量。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治理食药、卫生、生态、安全、教育、金融等领域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对医疗机构执业、传染病防控违法行为及时纠正。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和平政务网开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外公示区属执法主体、权限、人员;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共配发并使用执法记录仪469台,实现了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台;积极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全区33个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73名,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四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换发司法部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全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860人参加年检注册考试,85人参加新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通过率100%。五是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推广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发挥好全市行政执法“示范优案”和“典型差案”激励和警示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在执法中精准普法。六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通过街道“呼叫”,部门“报到”,现场界定并化解执法争议40余件,提出建议200余条。

(六)深入推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参照市应急委员会充实完善区应急委员会,健全各分灾种应急处置指挥体制;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健全快速启动响应机制。二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提高基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修订《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演练,紧密结合汛期强降雨实际,重点演练应急响应启动、小白楼音乐厅周边积水抢险、下沉地道封控救援等8个科目。

(七)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新格局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常态化开展矛调活动,以“四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开展专项集中排查。全年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4636人次,成功调解纠纷1720件,调解成功率100%。二是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深入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组织区有关单位、调解员参加专题培训班。目前,全区备案行政调解员共85人。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率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增设相关科室、编制。2022年,区政府行政复议166件,行政应诉29件,无败诉发生;区属部门行政诉讼146件,败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八)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发挥政府督查作用。认真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全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30余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全年编发政务督查专报23期。二是监督和制约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统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四是提升整体监督效能。用好党内、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19名受问责的区管干部进行帮扶回访;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9人次。

(九)全面建设智能高效的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构建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端、网厅服务端为主要入口,多种业务办理的“3+N”综合服务体系;引入个人信用自助查询机、驾驶证换证自助体检机,打造全市领先的“自助服务厅”;实现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点全覆盖。二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共享和开放。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数据共享与开放工作的通知》,制定《数据开放工作明白书》。截至目前,全区发布启用区级政务数据目录3634条,已挂接目录3487条,开放目录149条,位居全市前列。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标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聚焦重点指标任务,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行为覆盖监管事项率68.6%。

(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区委、区政府将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上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5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汇报,3次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先后10余次深入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生态环境局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全面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一是完善推进机制。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将“全面依法治区”纳入2022年度和平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二是提升能力水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内容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开展“和平大讲堂”、“政法大讲堂”等集中培训。三是建强人才队伍。完善区政府各部门法制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培训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经过全区上下不懈努力,我区连续十二年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19年以满分成绩位列全市第一,并入选“天津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2021年10月底,以全市第一的成绩通过市级复审,向司法部申报“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2022年11月3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决定,我区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结合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评问题反馈,中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实地评估检查,全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在传达中央依法治国委会议精神不够全面及时,部分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对标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我区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等方面,仍需不断健全完善,加快落实。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责任落实上需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任务量不匹配,执法案卷电子归档还需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人员作用发挥不够。

(四)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执法单位仍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情况,部分执法单位执法水平仍需不断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委年度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法治和平规划、《和平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及任务分工方案》以及《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和问题,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常务会议一年两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区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邀请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涉法事项讨论、重要信访协调、文件合同审核。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公共服务;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制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和专门监督。健全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层级监督相互补充衔接的监督机制,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开庭观摩。

(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区级领导带头学法,在全区集中组织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素养。

(七)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年终述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专项督察,并督促整改。

(八)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落实《和平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等列入全区绩效考评。

(九)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21年12月,《和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报送市政府,并予以公开。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继续巩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各项任务;深入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二)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专业执法培训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执法领域的“好人主义”和“宽松软”问题。

(三)坚持反馈问题落实整改

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把中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依法治市绩效考评结果反馈落实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抓手,结合专家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常抓不懈落实整改任务。

(四)强化法治建设督促检查

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区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察检查;聚焦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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