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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按照《纲要》和《督查规定》中提出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的要求,和平区委、区政府围绕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中心工作,从加强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八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区委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工作报告;印发了《和平区关于推进依法治区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及人大监督、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制定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职能作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体会等重要会议中,对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别进行了专题部署,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科学合理制定了《和平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工作中,将考评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行政许可事项由96项减少到85项,公共服务事项由269项减少至210项;取消各类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227件;减少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环节23个;实施“多证合一”,取消无依据证照27个;取消全区40个单位的不合规证明材料70项。完善了“政务一网通”,实现了区、街两级政务外网覆盖和各政务服务场所全覆盖;推进“无人审批”,已建成2个“无人超市”,在6个街道设立自助服务区,4类55台智能终端投入使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和平区各部门权责清单,全年调整行政职权的政府部门6个,减少职权28项,增加职权6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全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2019年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规定;全力打造区、街、社区三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全区28家优秀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形成一站式、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年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746件,办理法律援助528件。完善全区70个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群成员已超过5000人,法律咨询服务2083人次。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成立“和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各部门环保工作开展监督和考核;对污染点位进行24小时巡查,利用微信转办督办。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64人次,检查扬尘污染点位1332个(次)。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根据市政府下发立法征求意见函要求,严格办理程序,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汇总,形成修改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并按时向市政府反馈。全年共办理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8件。在市政府下发《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后,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和平区司法局在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上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了讲解,并对和平区原《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修改,经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全区各部门。对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和平区严厉打击、清理、治理非正规导游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向区人大报送备案。全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起草了《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试行)》,经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全区各部门。对提交区政府集体决定的事项提前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各界人士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探索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完善专家论证制度;研究制定《和平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全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项研究和重大协议审核25件。各部门和街道法律顾问代理行政应诉案件27件,提供法律服务事项111人次。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对“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并向区政府进行了专项汇报。印发了《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部门执法中不缺位、不推诿、不越位;全面开通运行了“和平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公示了执法主体33个、执法事项权限3986个、更新1195名区属执法人员以及执法流程等信息;加强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执法中执法人员佩戴和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事项,出示执法文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基本实现了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全区35个执法单位(含市属垂直管理部门)共配发执法记录仪1403台。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制定目录清单,对不符合重大执法决定标准、或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一律不予作出决定。按照全市组织的2019年“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培训考试”工作要求,对全区1229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执法抽查检查力度,通过和平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月对各单位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按季度抽取部分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进行评查,2019年重点开展了“网络安全领域执法案卷评查”,抽取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涉及网络安全领域执法案卷8件开展评查,发现问题12项,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全年下发执法情况通报9期,消除自动预警200余件次,开展主动抽样监督1000余条次。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对街道综合执法争议和疑难问题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现场讨论提出建议;共召开协调会议30余次,形成协调意见25个。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街道通过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线上进行“呼叫”,线下召集涉及部门“报到”,共组织“吹哨报到会议”20余次,明确拆除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审核流程;对6个街道办事处下发执行拆违责成程序和执法文书、拆违行政执法指引等,强化对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多次组织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培训。全年共协助解决综合执法争议案件27件,办理街道申请强制执行拆违责成案件60件,综合执法疑难案件协助处理37件。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56件,无一退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128件、区政协提案207件,除2件区政协闭会提案尚处办复期限内,其余354件建议提案均已办复完毕,办复满意率为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截至目前无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发生。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认真办理群众通过“电子信箱”及“市8890便民专线”反映的问题,全年和平区“电子信箱”共受理网民反映问题224件,回复率100%,“市8890便民专线”受理31918件。制定《和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实施方案》《和平区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流程》,成立“和平区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协调指挥小组”,统筹负责我区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启动互联网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收集境内外媒体对我区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对舆情发展作出预测判断,形成《舆情信息专报》。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开展“公调对接”,制定《和平区“公调对接”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截至目前累计接待咨询545件,导入调解案件164件,成功调解86件。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全年成功调解法院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24件,成功调解市、区信访办委托移送的信访纠纷11件;成立“和平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玉珍调解室”;搭建覆盖区、街、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筹划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准备工作,严格依法保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示相关工作制度;积极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并通过和平区政务网站对外进行了公开。召开和平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作法治公益广告,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普法网络,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推动宪法精神进校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逐步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共同创立《法治和平》专题栏目,设立“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板块,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注重征求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2019年以来,共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人选66人次征求了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和使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纳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全年共培训处级领导干部200余名,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宪法和相关法律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先后组织“和平区政府系统法治讲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讲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报告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青年普法志愿者基层行法治讲座”等,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区政府常务会集体学习《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全年共计组织专题学习15次;组织区属各单位、部门6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坚持开展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坚决不予使用。

九、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19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

和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区司法局起草了《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执行。但目前市政府尚未出台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下一步区政府还将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文件情况适时对我区的《暂行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调整。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

区政府及所属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和专业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力量还需要不断壮大补充。尚有少数执法部门的一线执法人员还没有配齐专业的执法设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有待于不断完善,距离实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高效执法”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推诿、执法缺位和执法争议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尚在进行中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要求,我区已制定下发了《和平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但目前各相关部门执法队伍尚未组建完成;有的执法部门持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少,遇有突发性和集中执法事项时出现人员紧缺;有的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执法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十、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推动工作,切实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督促整改。注重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中示范典型的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继续促进区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改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财政管理体制,不断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制度、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决策程序,重点探索建立各部门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充实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科室人员,努力发挥日常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与现有的投诉举报监督、重大案件监督、公众监督等方式相结合,共同组成更有力、有效的监督模式;深入执法处罚事项多的重点领域执法部门,针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案卷现场评查,确保国务院和市政府推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四)完善区、街执法平台功能,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平台现有功能,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将平台的职责与权责清单“九+X”进行对应统一,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政府与各执法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实现政府对各执法部门、各执法部门内部的日常监督;对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现有的两级预警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充分发挥预警监督作用;加快街道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设运行步伐,利用新配置的执法通、动中通等设备,进一步提高街道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五)强化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继续利用区政府全体会,组织全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工作。

(六)强化重点督查,有效保障各项考核任务的落实

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信息报送情况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消除“零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职权履职率,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不担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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