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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6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积极践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当好依法治区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政府依法全面履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进行、行政执法规范公正、行政权力有效制约、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等八个方面,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全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现将我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成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区委副书记任副主任,19个单位负责人任委员,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党内政治要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积极发挥人大监督及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职能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落实主体责任。

2.领导重视,落实任务。9月8日,区主要领导要求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立即制定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开展排查整改。9月10日,召开2020年区政府法治建设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推动会,传达了市法治建设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部署会和《全市法治建设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制发了《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区58个单位主要领导参会,现场分解任务。会上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逐项对照创建指标和依法治市五项督察反馈问题,查不足、补短板、抓落实。9-10月,全区58个单位按照区法治建设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分别召开任务分解会,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对照创建指标和问题清单,深入对标排查,找出差项,逐一落实整改。

3.专题汇报,明确目标。6月25日,区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组织领导、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等8个方面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并提出下半年工作的具体措施。区主要领导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以全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典型差案”为戒;抓紧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的落实工作,努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4.自查整改,全面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组织做好法治建设专项督察迎检工作,召开迎检工作会议,制定迎检方案,逐条整改落实。7月22日,市委依法治市办深入和平区开展“五项督察”。10月12-13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到和平区重点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中央文件精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法治手段保障脱贫攻坚等开展督察,全区58个责任单位以两次专项督察为契机,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工作资料汇集,挖掘亮点,认真整改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进一步落细落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1.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2020年工作要点》和《2020年和平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和问题,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常务会议一年两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成立我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积极发挥好各协调小组作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推进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修订《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例会及区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区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等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进行重点研究,执行重大决策公众评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五项程序。邀请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涉法事项讨论、重要信访协调、文件合同审核。2020年,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181次,其中涉及复议34件、诉讼32件、合同协议审核59件、文件审核20件、法律支持36次。严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文号统一管理、备案审查、文件清理和文件后评估,文件报备率、规范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完成新的综合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制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

4.完善政府内部层级和专门监督。通过加大日常考核监督、绩效考评监督和纪检执纪问责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形成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相互补充衔接的有效监督机制。责成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5.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落实司法部和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和平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办法》。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准时出庭应诉,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开庭观摩。在政务网站和复议场所及时对外公示信息,方便市民查询。目前,共办理复议案件34件,已办结32件;行政应诉32件,已审结26件;诉讼案件全部胜诉,复议案件全部维持,继续保持了区政府无败诉记录。

6.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中区级领导带头学法。在全区集中组织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制定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安排,组织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民法典》进行集中学习。组织全区3959名干部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结合疫情防控,与区法院联合组织全区近3000名相关工作人员线上旁听案件审理。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推动宪法精神进校园,构建大普法格局。

7.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组织了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科学合理制定《和平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等列入全区绩效考评。截至目前,法治政府建设占全区绩效考评分值权重达到14%。

9.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19年底,《和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于2020年1月向市政府报送,通过后进行了对外公开。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实现一个窗口、并联、限时、规范、透明和网上办理,持续完善“政务一网通”审批系统,实现区、街两级政务外网全覆盖和政务服务场所全覆盖。目前,行政许可事项由96项减少至82项,新增156项无人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率先建成信用中国(天津和平)信息共享平台,诚信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优化营商环境“五个聚焦”探索实践》入选中组部典型案例。二是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和平政务网开设专栏,动态调整、及时公布各部门权责清单。采取“编制+法制”联审方式,依法增加、取消、修改包括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征收、给付、检查、确认、奖励和其他等“九+X”类的行政职权,共涉及主体44个,清单3521项。加强事中事后执法监管。三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成立区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四是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机制。落实全区“1+12+N”配套文件,建立社区“108+N”为民服务清单,实行“1357”精细化工作法。全区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和平夜话”实践活动中运用多渠道发现群众难题,充分发挥“和平夜话”的问题收集、研判、处置闭环的机制作用,坚持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通过“和平夜话”实践活动,结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机制体制创新,实时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路径,打造了区、街、社区三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35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实现公益律师团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目前,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接待法律咨询2888人次,办理各类公证7544件、法律援助577件,让群众困难解决在家门口。五是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成立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平区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将环保责任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对环境保护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开展全面监督,24小时巡查污染点位,利用新媒体渠道加大实时督办。办结中央督察转办信访举报问题123件,比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较大改善,彰显了我区持续开展长效治理的成效。六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加强和平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禁止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违法干预或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及退出条件等行为,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修订《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审核《和平区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单位文件起草、制定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并对外发布。文件发布后30日内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送备案审核。启用“和平政规”“和平政办规”文号,建立了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文件及时清理并对外公示。2020年共审核我区科技、民政、人社等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提出意见13条。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文件4批次,共14件。

3.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制定《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平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制度》,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前公众评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通过程序。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前期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制定并公布《和平区政府重大决策目录》,对外公布2020年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事项3项。

4.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信息。公示执法主体34个、执法事权3521 项、执法人员1054名。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区34个执法单位共配发执法记录仪1403台,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制定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30个区属执法单位中共8个单设法制科或加挂法制科牌子,设置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88名。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借助平台预警、平台抽查、履职统计等功能,实时开展监督。组织全区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线上答疑,提升平台数据录入水平,督促开展执法。目前,区平台案卷上传覆盖率和整改率均已达100%。三是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等五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成,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对街道综合执法争议和疑难问题依法界定职责,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四是化解执法争议。通过街道线上“呼叫”,部门线下“报到”,现场对6个街道办事处提供执法指导,制发执行拆违责成程序和执法文书、拆违行政执法指引。2020年,共参与6个街道呼叫26 次,解决部门争议26件,提出有效建议33条。

5.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研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020年,共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25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依法界定8890投诉中执法单位职责。对“区长热线”、“区长信箱”和区执法监督平台受理的执法投诉问题,及时回复,让群众满意。目前,“市8890便民专线”共受理我区相关问题61152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6.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制定《和平区“公调对接”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设和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成立“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玉珍调解室”。搭建覆盖区、街、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实现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全区各街道、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849件。接受委托移送调解,“公调对接”321件,“诉调对接”112件,“访调对接”41件,矛调中心转办8件,其他部门转办20件。

7.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将宪法法律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借助和平政法大讲堂,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教授集中讲授《民法典》。利用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围绕消防安全责任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典型差案等内容讲法。干部选任中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等单位意见,对违法违纪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加强新入职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不及格者不予使用。将法治理论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

8.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经全区58个单位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和平区在推动、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位居全市前列。连续11年在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19年以满分成绩位居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评全市第一,并成功入选天津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2020年实现全国文明城区六连冠。目前,正在积极争创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认识需要增强。全区各责任单位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行动攻坚的难度认识上不够统一。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准备工作还不充分。对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八大项、99小项指标要求还有差距: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在后续的跟进落实上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尚比较原则,仍需进一步细化并向社会全面公开。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在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执法争议协调意见建议后,尚未能做到100%执行。三是国家重点改革任务仍需不断向纵深推进。机构改革后部分执法单位撤销法制科室,未专门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上存在差距。四是执法仍存在不够严格、公正、规范的情况。五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后,距离实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高效执法”的目标还有差距。街道综合执法水平仍需大幅提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存在执法推诿情况,仍需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五是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有待提升。区政府及区属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比例还有提升空间,全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还未做到100%。

    三、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积极争创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反馈整改问题,认真梳理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一项一项盯着整改,力争在2019年已创建成功的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基础上,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集中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积极争创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二)转变职能,切实保障全区各单位依法全面履职

进一步落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全面提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不断充实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制审核人员,积极发挥法制审核的把关作用。发挥新升级改造后的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做到实时开展执法监督。补充配发执法专用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四)强化法治培训,提升全体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

落实好《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工作安排》,制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工作安排》,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继续利用好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政府全体会议讲法,强化全区学法用法考试平台作用,组织区级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法治思维水平。

(五)强化督查检查,全面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步伐

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规范执法、消除“零执法”及提升一把手出庭应诉率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生态、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安全领域的监督,以“四铁”要求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坚决杜绝执法领域的“好人主义”和“宽松软”问题,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各项部署安排在和平区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特此报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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