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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并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工作同部署、共发展,以法律划红线、标底线,坚持以法治抓队伍建设,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行政重要举措,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不断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提高分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022年分局党组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分局党小组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

(二)优化全流程服务,依法履行政府职能通过建立程序流畅化、材料清单化、告知精细化、全程保姆式服务的“一式三化帮办领办”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群众在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各项服务措施,实现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梳理规划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分类建立完善全闭环管理审批流程,打造流畅化程序。针对不同事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准确的材料清单和精细化告知。以“自愿委托、全程帮办、便捷高效”为准则,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全过程协调,实时跟踪反馈进度,事项办结后将审批成果打包交由申请人,并引导做好后续事项办理,做到全程保姆式服务,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共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事项26件。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论证。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在提交决策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三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力戒短意决策、随意决策、谋私决策行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坚持把宣传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和自然资源利用等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工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测绘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分局制定了普法责任制和年度普法计划,充分运用“2·2”世界湿地日、“3·3”动植物保护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5·28”民法典颁布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和“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常识,形成共同保护和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2022年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次。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按要求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进行公开。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的内容、标准使用规范、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文字记录按照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要求补足执法记录仪,保证对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查处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在分局综合业务科选取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兼职法制审核人员,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2022年共立案查处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4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违法查处程序,其中3件已结案,1件正在办理中。开展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79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75件。配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总队完成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7次,和平区范围内被检查项目2协助和平区各街道完成违法建设认定工作51发现违法建设线索10件,均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六)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时限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严格规范受理登记、转办分送、承办答复、审核反馈等工作流程,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022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51件,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未出现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负面舆情事件。

(七)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复议工作。以行政诉讼胜诉率、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抓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职尽责,依法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分局与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对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指导,提高行政诉讼复议办案质量。

2022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4件胜诉,1原告撤诉无行政复议案件。

(八)多元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智慧信访”,筑牢信访工作防线,狠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作用,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风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共办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网络平台、矛盾调处中心等渠道信访事项150余件,接待来访人数20余人次,受理答复信访案件3件,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积极引导群众利用法定途径依法解决问题,未出现恶劣信访事件,体现了分局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

、存在问题

2022年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性、主动性不足,社会公众参度、关注度不高。

、下一步工作

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强法治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一)提高行政效能,扎实履职尽责。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大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灵活运用多层次、多样式的法治宣传模式,让普法宣传工作走进基层,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扩大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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