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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天津市委《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分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做到“五个一”,即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召开一个任务分解会、制定一个责任清单、举办一次专题法治讲座、开展一次自查活动。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按照公正、公开、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城市发展规划等方面,按照要求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选择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的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保证重大决策顺利实施。重大决策在提交决策讨论前,送请负责合法性审查部门进行审查,保证决策权限、程序、内容合法,杜绝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三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分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行政负责人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罚相当的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力戒短意决策、随意决策、谋私决策行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

分局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2021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专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要密码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分局坚持把宣传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和自然资源利用等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工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测绘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示工作,按要求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责、依据、程序、过程等信息。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按照“亮证执法”要求,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人员身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按要求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规划资源局政务网进行公开。

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市规划资源局的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的内容、标准,对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使用规范、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文字记录。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要求,购买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查处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在分局综合业务科选取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兼职法制审核人员,以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法制审核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2021年我分局共立案查处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5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违法查处程序,其中3件已结案,2件正在办理中。

(二)加强日常巡查和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巡查计划,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区域、海河沿岸生态标桩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市局行政执法总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时将检查结论和相关信息录入检查系统。定期对在建项目例行检查,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区协助执法部门完成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做好与区政府、各街道、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切实改善私搭乱建问题,营造良好城市生活环境。

2021我分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50余次,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32件。配合市局行政执法总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4次,被检查项目3件,对于被检查项目分局人员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协助和平区各街道完成违法建设认定工作79件,发现违法建设线索13件,并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时限等。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明确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规范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021年我分局共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9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答复率达100%

(四)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坚持把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要求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完成受理和答复工作。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完成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分局与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对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指导,提高行政复议诉讼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021年我分局共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已完成答复工作且获得维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1件原告已撤诉,2件待开庭审理。

(五)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分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维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和“一把手”主办责任,按照“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工作模式和闭环工作流程要求,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智慧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021年我分局共接收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网上平台、矛盾调处中心等渠道信访案件70余件,接待来访人数30余人次,其中受理信访案件12件,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未出现越级、进京上访等恶劣信访事件,体现了分局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了良好成效。

(六)扎实推进各类专项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上半年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187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梳理,未发现强占土地的违法建设项目,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工作,制定了《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方案》,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半年按照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暨四大行业领域(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对涉及规划资源领域地热资源加大监管,建立台账和定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整改。

二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按照《和平区“清风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参与联合执法检查一次,配合市局行政执法总队在和平区贵阳路花鸟鱼虫市场现场收缴红喉歌鸲、红胁绣眼鸟、黄雀等7只野生保护鸟类,并移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积极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在分局入口处张贴宣传海报,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音像记录设备配置不足,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保管、归档、入卷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分局法制审核人员不具备法学背景,法律专业知识不强,对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不够熟悉。

()执法队伍建设缺失,执法人员能力不高。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任务持续增加,监管压力不断增大,执法人员存在严重不足一些执法人员疲于奔波,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习惯于经验执法,缺乏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学习研究,对法律法规系统学习不够,缺少专业化系统化培训。

(三)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执法工作观念落后。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普法工作没有长远计划,呈现出短期性临时性、阶段性、分散性的特征,缺乏系统性、连续性。部分执法人员陈旧的执法观念没有及时有效的改善,执法工作没有与时俱进。

六、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增补到法制审核岗位,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

(二)加强执法工作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强行政执法创新意识,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打造务实高效、执行力强、文明规范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强普法教育,促进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土地日、地球日、12.4宪法日、“八五”普法等时间节点,通过分局电子屏幕、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规划资源管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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