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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2023116)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全市贯彻实施,按照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经认真梳理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区清理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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