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关于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依据天津市司法局下发的《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就〈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研提清理意见建议的函》指示精神,结合我区正在认真开展的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进行范围内的专项清理。经认真核对,和平区涉及与《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对相关法规、规章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0条。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