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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关于就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5-22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关于就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提出的相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拟办要求,以及天津市司法局下发的《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就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提清理意见建议的函》文件精神,和平区认真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经各部门梳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全区涉及与《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0件,对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修改方案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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