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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结果

发布日期:2023-12-0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一、决策启动情况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规定,将我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纳入202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住房和建设委作为承办单位

二、公众参与情况

该决策事项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从2023112日至2023224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共收到意见56条,予以采纳9条,未采纳意见也进行了充分说明。

三、专家论证情况

该决策事项邀请13专家参与论证

四、风险评估情况

该决策事项已完成风险评估环节。

、合法性审查情况

经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该决策事项符合区人民政府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该决策事项经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和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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