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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作出津妙堂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4    发布者:和平区政务服务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256208

    真:022-27256208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1楼投资科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津妙堂宠物医院项目

天津大卫宠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与吉林路交口南侧融景华庭4-黑龙江路9号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津和审批环表[2023]4

2023904

附件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津妙堂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和审批环表[202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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