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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9日决定对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1.天津市和平区计划生育协会

2.天津市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协会

3.天津和平华英学校

4.天津市和平区正佳培训学校

5.天津市和平区优全教育培训学校

6.天津市和平区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培训部

7.天津汉若瓦进修学校

8.天津书洋少年儿童培训中心

9.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和平培训中心

10.天津市和平区东方之子培训学校

11.天津市建华工贸职业培训学校

12.天津市北大青鸟职业培训学校

13.天津和平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

14.天津市雅丝贝尔职业培训学校

15.天津永安医院

以上社会组织被撤销后,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应当予以收缴。请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交至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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