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对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1.天津市和平区计划生育协会
2.天津永安医院
3.天津和平华英学校
4.天津市和平区正佳培训学校
5.天津市和平区优全教育培训学校
6.天津市和平区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培训部
7.天津汉若瓦进修学校
8.天津书洋少年儿童培训中心
9.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和平培训中心
10.天津市和平区东方之子培训学校
11.天津市建华工贸职业培训学校
12.天津市北大青鸟职业培训学校
13.天津和平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
14.天津市雅丝贝尔职业培训学校
15.天津市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协会
如上述社会组织对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和平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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