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关于“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自评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7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和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自评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7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和平区对本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经全面自查,我区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天津市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21117日至121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邮编300042

    话:022-23229211

电子邮件:hpqscjgjspxtk@tj.gov.cn

和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16

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自评报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自评报告


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评审验收以来,和平区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现对本区情况进行自评并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和平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辖区面积9.98平方公里,辖南市、劝业场、南营门、小白楼、五大道、新兴6个街道办事处、64个社区,常住人口约35.56万,是全市繁荣繁华的标志区,文化历史底蕴深厚,也是全市金融、商贸、教育和医疗卫生的中心。先后获得并保持了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30多项国家级荣誉,同时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15个试点创建任务。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食品经营主体共7627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2818家,其中,小食杂店1986家,大中型超市103家,食品批发经营单位 259家;餐饮服务提供者4798家,其中,大型以上73家、中型727家、小型及以下2189家;各类食堂237家(其中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59家、养老机构食堂16家);食品摊贩共1614家,其中固定食品摊贩1360家,早餐车254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9家、网络平台提供者1家,哨点医院6家。

2015年,和平区被确定为天津市第一批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试点城区。自创建以来,和平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全力做好群众知晓、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22年,经过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评审,我区成功入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并顺利命名。

二、自评组织实施情况

自评方式为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及《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逐一开展自评,和平区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参与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天津市评估的专家、社会公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了此次创城自评活动。

三、主要措施和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我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落实党政同责,坚持高位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和平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和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两个清单,区委印发《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2022年工作要点》,区政府印发《和平区政府2022年重点政务目标》,将食品安全纳入和平区重点政务目标,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厘清职责边界,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建设。将《和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食品安全治理成效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指标。区委组织部把食品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权重不低于3%。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坚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区委巡察办结合每年巡察工作,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巡查。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确保各领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二是建立完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召开区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区政府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对菜市场、学校、养老院、商场等重点点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机制。2020年,在前期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印发了《天津市和平区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分工和职能组工作职责以及各部门的任务分工。2021年区政府出台了《2021年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2021年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2022年区食安办印发了《和平区迎接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追踪评价工作方案》,对2022年的跟踪评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成果。

3.加大投入保障,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区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年轻化、专业化监管力量不断充实,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了70%以上。建立了专兼职协管员队伍,构建了市场监管部门-街道食品监管站-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二是基层装备设施不断完善。国家评审验收以来,和平区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逐渐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得到有力保障。三是创新队伍建设。立足餐饮行业集中特点,在全市首创成立餐饮安全监管所,探索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力度,拓展培训方式,成为全区餐饮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治理的专业部门,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将学校食堂的监管事权统一划归餐饮安全监管所,实现了对学校食堂和采用配餐方式的学校食品安全的集中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区教育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科职能作用,抓紧抓牢全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教育局主要抓,各类型学校分组管理,学校主体自治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协作管理的全方位、多渠道、高效能校园食品安全特色监管。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青年学生、外卖员、保险监督员、社区志愿者等纳入队伍,扩大对社会监督作用,倒逼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四是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和人员,强化办案保障。五是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满足40学时要求。六是组建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制度修订、应急处置、风险会商、食品安全疑难热点问题解决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二)坚持“严”字当头,加大治理力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1.严谨标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和报告机制;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区,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二是全面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按需并行,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完成率≥97%,问题发现率≥50%,问题整改率达100%,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录入信息完整率正确率达到100%三是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紧盯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扩大抽检范围。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近三年,实际完成抽检5230批次,合格4825批次,合格率98.47%。各菜市场快检室每天监测不少于8个项目15个品种,检测合格率为99.99%。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了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食品安全跟踪评价常态化反馈机制。四是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每年开展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锻炼干部队伍应急处突能力,大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五是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印发《和平区食品安全预警交流会商协作制度》,组织区卫健委、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检验机构等进行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2.齐抓共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持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自查报告率100%加强对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证后审查工作,确保覆盖率100%;利用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检查;利用“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考试,提升相关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二是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开展对连锁企业、团餐领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共检查食品连锁总部、门店、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主体117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280个,查处违法经营行为43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4份,警告17件,罚没款7万元。共检查团餐企业48家次,发现问题14个,共处罚7家,其中办结5家、当场给予警告4家。三是强化粮食抽检工作,确保粮库储备粮质量安全。每半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抽检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抽检储备粮食200吨,抽检项目覆盖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等10项,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四是加强单位食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食堂、养老院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全区237家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陪餐制度,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成果,目前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59家,养老机构和养老院26家,已100%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有效提升食堂现场的动态管理水平。

3.严格执法,有效维护食品领域市场秩序。一是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在全区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市场乱象得到有效出清。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今年成功侦破一起跨省市生产、销售伪劣蛋白粉产品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打掉储存仓库1个、代加工厂生产线1条,现场查获伪劣蛋白粉5000余桶,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该案受到了公安部、市局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加强重点地域的重点排查与检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深挖案件查办线索。加强对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年来辖区未发现食品走私相关行为。三是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制度的优势,定期召开食品违法案件行刑衔接联系会议,加强部门协同合作,贯彻落实市食安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涉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昆仑2022”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食品案件427件,结案366件,罚没款151万余元。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落实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法规。

(三)坚持靶向管理,聚焦重点难点,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1.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和平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一是制定《和平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制定工作方案,搭建智慧化监管平台,逐步推进食安和平APP一户一码及扫码看等功能普及到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二是制定《和平区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行动方案》,截至目前共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十期,检查145户次,发布红黑榜”9期。三是强化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监管,规范网络订餐行为。四是推行食安封签张贴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发放告知书,积极督促、倡导入网食品经营者自行定制、主动规范使用餐食封签。今年以来,共筛查、排查网络订餐领域问题线索168条,立案33条,目前结案17家,罚没款合计4万余元。

2.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和平区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计划(2020-2022)》和《和平区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开展全覆盖检查并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建立一校一档,进一步推进配餐学校入校接餐等关键环节规范管理;巩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成果,目前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59家,已100%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有效提升食堂现场的动态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陪餐制度,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大社会家长参与力度,保证学生家长权益。制定发布《和平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规定》(津和教食[2022]3号)、《和平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等方案机制,明确学校开餐期间应当不定期邀请家长代表查看视频监控,每月不少于一次。采取邀请家长代表陪餐、观看互联网+明厨亮灶、家长代表参观企业、定期满意度调查,家长全员参与配餐企业选用等方式,强调规则意识和程序运行,保证公平公正,实现多元共治。

    3.严防严控进口冷链风险。严格按照人、物、环境同防要求,持续做好三专”“五不准等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无追溯数据不得销售的要求,依托天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落实电子追溯码赋码、贴码;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截至目前,区进口冷链管控专业组召开工作会议17次,分管区领导带队检查22次。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推送经营单位4256户次,从业人员8325人次,录入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信息35011批次,排查出高风险国家进口冷链食品32批次;区疾控中心开展冷链食品、环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共11486份,结果均为阴性。区级专班出动执法人员4863人次,下发督办单72份,发现并整改问题114个。查办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案件33件,罚没款14.4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6件。

(四)落实各方责任,汇聚各方力量,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形成

和平区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弘扬志愿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有效发动群众等举措,逐渐形成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1.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带头认领包保主体并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专班负责人定期专题听取两个责任工作汇报,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明确下一阶段目标方向。二是迅速开展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实施步骤。区食安办先后共组织召开4次部署会议,通过加强动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指导协作,力争向前发力。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响应,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内分级包保标准,主动认领包保主体。商户较少的街道采取提级管理,所有商户均由街道干部集中包保;商户较多的街道将社区两委委员纳入包保干部范围,科学确定包保比例,确认责任清单和签订承诺书齐发力,确保任务高效完成。

2.创新治理,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一是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每季度召开风险会商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广泛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搭建成一个政府集思广益、社会群策群力的大平台,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城带来的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约谈美团、美团优选等第三方网络平台,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行业自律,注重发挥平台企业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利用食安员抽考”APP,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天津海信广场有限公司为示范,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以,促进企业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3.密切联系,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一是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方案、逐项解决。二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深入街区里巷,开展食品安全巡查。三是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和平区已完成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全部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共接到食品类投诉举报3277件,按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0.2万元。落实《和平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操作细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四是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印发《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调查问卷》,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会议,对保险产品开展调查研究,确立了自主投保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双重模式,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民心工程,分步骤、分重点推动试点餐饮企业参与投保。截至目前,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集中配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投保率100%

4.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各街道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两站一栏,每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结合文明餐桌公勺公筷光盘行动杜绝浪费诚信经营等主题,开展座谈会、讲座、绘画比赛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张贴宣传牌、发放倡议书;二是延伸宣教阵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氛围。主动要求媒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来,天津日报、今日头条、新华网客户端、人民号、学习强国等媒体对和平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广泛报道。充分利用和平区教育资源丰富、辐射面广的优势,加大对食品安全、反浪费、营养教育在学校的宣教力度,由学校辐射家庭,更好达到科普宣传目的。

5.有效治理造谣传谣。制定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强舆情监测、舆情报告、舆情分析、舆情应对处置等要求,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舆情风险提供了操作办法。搭建利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平台,对全网信息及属地信息做到全程数据抓取,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手的谣言监测工作网。通过不断丰富食品安全关键词库,提升排查频次,形成每日网络舆情,区领导对每日舆情亲自批示,接到舆情推送,执法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联合专家对谣言进行研判,确保涉食品安全类网络舆情监测全覆盖、无死角、快处置。2021年以来,处理食品安全网络舆情20余起,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渠道,发布辟谣信息30余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谣言和有害信息。区食安办组织开展了食安辟谣百日行活动,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为期100天的科普辟谣活动。食安和平公众号充分整合权威科普媒体资源,共发布食安科普食安辟谣信息172条,用科学的声音占领舆论阵地。

四、工作特色经验

1.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新模式。创新出台《天津市和平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起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载体、以动态监管为手段、以场景应用为创新的新型长效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加强食品信用信息的场景应用,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确定监管重点,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信息公示,开展信用+复工复产、创建银企信易贷常态化对接机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联合奖惩等一系列措施。通过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加大信用激励、信用惩戒力度,切实以信用监管赋能食品安全监管。

2.推进智慧化监管进程。通过智慧监管网、风险监测网、数据监测网的构建,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网+许可系统、互联网+巡查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冷链追溯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卫健委)、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商务局)、外卖平台热点检测系统等八大信息监管平台的应用,建立起了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1+3+N”综合指挥平台,逐步探索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整合和数据共建共享。一是实现了许可系统、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处、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系统数据的整合,建立了和平区食品安全数据库,打通本级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二是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利用手机巡查APP开展检查,实现了巡查标准统一化、巡查任务清单化、巡查数据可视化、隐患处理高效化。三是学校、养老机构和集中配餐单位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100%覆盖,让学生家长、老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变得实时化和可视化。

3.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和平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内含风险会商、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明查暗访等四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印发《和平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奖励办法(试行)》,积极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和监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加快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印发《和平区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天津市和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细则》,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犯罪侦办提前介入、违法犯罪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设,通过加强各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有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落实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四有两责要求,加大保障力度,完善相关机制和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建立以初级、中级、高级、专家4个层级组成的检查员队伍,加强人员推荐、审核、培训、考核评估、聘任、信息、调配、激励等各项日常工作,逐步形成监管检查能力。二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吸纳外卖员成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创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三是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推动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5.创新三小治理模式。作为天津市中心城区,和平区小餐饮密布,消费需求旺盛,但由于老旧城区历史风貌建筑众多、空间狭小、设施陈旧、改造难度大、整改后易回潮等问题依然给监管带来诸多挑战。国家评审验收以来,和平区积极探索出搬家式清整装修式改造集中区域整改提升六大战区联合作战示范街培育等小餐饮提升改造的新路子,多措并举让小餐饮大变身,实现保安全与惠民生双赢。结合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和平夜话实践活动,常态化深入一线与小餐饮经营户交心交友,现场办公排忧解难。整合力量打团体赛,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采取隐患排查限期整改问题抄告查处违法结果反馈实地核查的方式挂出作战图,以前期动员中期整改后期跟进长期监管列明时间表,保障小餐饮提升改造驶入快车道,带动全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起来。

五、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目前,和平区已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新型业态风险增多,食品安全工作效果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仍有一定距离,个别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二是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基层一线队伍老化比较严重,基层执法办案人员以年轻骨干为主,常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三是受疫情和财政影响,科技赋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瓶颈,部分餐饮企业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下一步,和平区将围绕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继续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在市市场监管委的具体指导支持下,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十四五期间具体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角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以信用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管理,推动从严进宽管宽进严管转变。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积极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暖商的浓厚氛围,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核心区。

二是提振市场活力。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将此项工作与提振消费市场活力、培育创新主体及着力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紧抓中心城区餐饮密度大、消费热点多这一特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风险监测力度,着力防范集中用餐单位风险隐患,不断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创新和平特色。“十四五”期间,和平区将在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方面持续加力,完善食品安全专家队伍机制,真诚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深入挖掘和平特色和平亮点,用新理念新思维新办法化解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题。严格执法监管,重实地查实情见实效,更好地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自评结论

近年来,和平区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倾力支持,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日益改善,创新亮点有特色,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近三年来食品抽检合格率均在98.7%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5.97/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