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和平区绿化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月5日起90日内到该处办理清算事宜。
二、天津市和平区公园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月5日起90日内到该处办理清算事宜。
三、天津市和平区街道综合整修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月5日起90日内到该处办理清算事宜。
四、天津市和平区环卫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月5日起90日内到该处办理清算事宜。
五、天津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月5日起90日内到该处办理清算事宜。
六、天津和平区工程建设保障中心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月5日起90日内到该处办理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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