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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落实三项举措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4-04-1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是加强多元化调解衔接联动。利用辖区现有90个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多元化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辖区资源,将调解力量延伸至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前沿阵地。通过参与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打造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工作模式。不断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持续构建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全面、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委派律师、调解员进驻区、街道矛调中心开展预约服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我区金融机构集聚,涉及金融领域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为促进区域金融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申请,该局先后指导成立了四家金融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打造“金融和平”调解品牌,与我市多家法院建立常态化对接关系,受理金融纠纷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同时当事人可以用调委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既提升了人民调解法律效力,又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三是推动行政调解提质增效。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参加由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培训,提高参训人员对行政调解制度的认识。指导各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晰工作职责,确定统筹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联络员,备案行政调解员85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成功调解一起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通过行政调解,既保护了投诉方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为因疫情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不至于陷入倒闭的绝境,维护了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该局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贯彻实施《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不断发展,提升调解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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