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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第一批)的意见》(财办教〔202338号)、《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教指〔2023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具体预算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各地国家助学金上一学年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资助面(我市为1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据此,此次分解下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在提前下达预算的基础上,相应核减了部分转移支付。你单位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五、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结合此次财政部批复我市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你单位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01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620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01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列支科目

金额

合计

0.3

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

12.2

2050204高中教育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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