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31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教指〔2022〕1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额度、科目、项目等详见附件。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提前告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明细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提前告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公用经费-小学 |
公用经费-初中 |
公用经费-特殊教育 |
困难学生-小学 |
困难学生-初中 |
区教育局 |
1867 |
1226.3 |
618.4 |
21 |
0.7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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