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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31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教指〔20221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额度、科目、项目等详见附件。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提前告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明细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1230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提前告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公用经费-小学

公用经费-初中

公用经费-特殊教育

困难学生-小学

困难学生-初中

区教育局

1867

1226.3

618.4

21

0.7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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