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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3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教指〔2022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41.5万元,具体预算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情况表

  

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列支科目

金额

合计

141.5

高等职业教育

17

中等职业教育

104.6

普通高中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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