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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保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医保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保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47号)等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保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同时,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1230

(此件主动公开)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文号

财社〔2022139

财社〔2022140

财社〔2022141

列支科目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区医保局

1361

140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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