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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医药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入21006款“中医药”相关科目。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同时,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1230

(此件主动公开)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文号及标识

财社〔2022143-01中央直达资金

区卫生健康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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