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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天津市张园门票价格听证会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21-11-0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园门票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张园门票价格的决定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天津市发改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20182号)的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张园景区门票价格如下:

(一)张园景区门票价格。

最高不超过每人次30元,可根据旅游淡旺季实际情况做适当下浮。

(二)张园景区门票的减免范围。

1.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

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票游览;1.2米以下儿童免票。

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票游览。

2.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可享受购买门票半优惠。

3.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其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三)张园景区在售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天津市张园门票价格听证会,就关于张园门票价格定价方案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其中,20名听证会参加人中,18人基本同意听证方案,占参加人(20人)的90%。2人明确表态不同意,占参加人(20人)的10%。

听证会参加人就张园听证方案里的调整门票收费下限、提升景区质量等级,适时进行门票价格调整、进一步展现公益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张园经营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多维度发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名听证人集体研究,认为鉴于消费者意见较为集中,为保证定价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同意定价方案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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