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和平区2021年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安全优先、及时报告、跟踪落实、先期处置、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按照本预案制定的原则,各专业供热单位和社会供热单位分别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平区供热行业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事故分类和分级
(一)事故分类
1.施工现场施工事故:指和平区辖区内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所进行:补漏、并网、改造、维修等施工所占用的空间内发生的施工事故。
2.停热或降温运行事故:指供热运行期间,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范围内造成的非正常停热降温事故。
以上两类事故下文统称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二)事故分级:
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停热时间等情况,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I级(特别重大):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5万户以上供热,并持续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三人(含三人)以上死亡或10人(含十人)以上负伤。
II级(重大):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1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供热,并持续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一人死亡或三人(含三人)以上重伤。
III级(较大):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供热,并持续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三人(含三人)轻伤或一人重伤。
IV级(一般):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5000户以下供热,并持续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
技术人员: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主任、供热部部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城管委、区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各供热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23115500
(二)区供热应急领导指挥部职责
(1)负责辖区内供热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2)组织指导辖区内供热企业一般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事故及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监督并组织培训相关单位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其他有关辖区供热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督促辖区供热企业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和管线巡查、修缮工作。
2.加强采暖季供热安全运行检查。
3.督促辖区供热企业及时上报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运行情况。
4.定期对辖区供热企业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
5.督促辖区供热企业加强新建供热设施的施工监护工作。
6.建立突发事件危险源档案,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预警级别
根据停热影响范围的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信息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
(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最低温度低于-9℃;
(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
(3)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
(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最低温度低于-9℃;
(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
(3)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
(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最低温度低于-9℃;
(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
(3)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
(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最低温度低于-9℃;
(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或解除;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或解除。市政中心及时告知辖区供热企业并督促供热企业及时向相关用户传达市指挥部的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可以通过通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四)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指挥部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作出相应调整。
(五)预警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2.督促供热企业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中心上报预警响应进展情况,由市政中心汇总后向区城管委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3.区城管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间预警响应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情况。
4.督促供热企业及时上报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
5.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做到早入手、早准备应对极端天气。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程序:
1.供热值班室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应急电话为:23115500。值班室应明示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小时之内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接到事发单位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派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相应供热企业发出指令,同时上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对于突发事件通报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设施名称、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二)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协助相关单位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管网泄漏,供热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区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三)响应程序
在接到供热企业突发事故发生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到现场审核情况并上报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机关。
(四)应急结束
在恢复供热后,由应急响应实施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报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督促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成员16人,其中和平热力公司8人,天津津热住建供热有限公司8人。
2.监督企业担任应急队伍的指挥人员,要熟悉相关预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从事集中供热应急处置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集中供热行业安全、抢险、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3.各供热企业应急队伍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明确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服从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
(二)物资保障
1.供热企业根据供热规模配置必须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供热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备的抢险专业工具、设备和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2.供热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中心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指挥部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资金保障
1.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等。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企业年度预算安排的应急处置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技术保障
供热企业与供电部门配合加大投入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
八、培训与演练
1.指挥部组织开展学习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推演。
2.区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的供热企业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
3.区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参加辖区内供热企业的应急演练。
九、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宣传教育
1.区城管委应根据《天津市供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
2.经区城管委协调,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
3.辖区各供热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在办公、生产场所明显处。
4.辖区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培训
1.辖区供热企业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2.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演练
辖区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分别进行一次预案演练,辖区专业公司和较大规模社会企业组织应急演练应邀请其他单位观摩、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区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的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