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除雪工作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区2020年除雪工作,提高降雪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城区环境和道路通行影响,根据《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 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以雪为令,闻雪而动,专业为主,社会为辅。
(三)清融结合,科学作业,分清主次,先通后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全区除雪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区、街两级清雪指挥部。
(一)区清雪指挥部
总 指 挥:郑伟铭
副总指挥:李 浩
指 挥:杨云生、陈忠文、丁华、高树起、雷臻、李少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网信办、区楼宇办、区繁华办、区商务局、区金融局、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五大道管委会、区人武部、交管和平支队、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新闻中心)、市排水一所、各街道办事处。
职责:贯彻落实市清雪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除雪工作的指示要求,制定本区除雪工作预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辖区内的除雪工作,做好除雪物资、车辆、设备设施、除雪工具的储备、调试、调度、维修等保障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各级道路、公共场所等责任区域开展除雪工作。做好除雪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区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区除雪工作,并通过群发短信、传真、电话、微信等方式下达指令。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陈忠文(兼)。地址:山东路112号。电话:27126351。邮箱:hpqcsglwhwk@tj.gov.cn。
(二)各街清雪分指挥部
指 挥: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街市容环境综治委成员单位
职责:组织、发动、督促、检查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家门脸落实责任范围内除雪任务,逐个单位建立责任清单,按时完成相关统计;组织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群众对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进行除雪;完成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临时性除雪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沿街社会单位门前责任区除雪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推动社会单位按照除雪责任完成除雪任务,对不履行除雪责任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责任分工
按照“市、区、街三级管理和市、区、街、社区四级控制”除雪工作要求,落实相应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
负责做好雪灾预警应急响应及善后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除雪应急处置工作。
(二)区委督查室
负责督查全区各单位除雪工作落实情况,编发督查专报。
(三)区城市管理委
1.代行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区主次道路、桥梁涵洞专业除雪和清运积雪工作;负责落实各种除雪车辆(包括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全区除雪设施维护和除雪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区垃圾转运站、公厕门前积雪清理清运工作;划分沿街单位除雪责任范围。
3.负责全区园林绿地管理,监督落实园林绿地、绿化带等区域的冬季除雪防盐防护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区内绿地净雪堆放;负责雪后公园、街头座椅等设施卫生清洁。
4、负责牵头做好全区沿街各单位门前除雪执法监督,考核各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四)区住房建设委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定3至5处待建工地等空地作为和平区积雪临时堆放点;负责协调市排水一所确定倾倒井点位,确保入雪井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推动建设单位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施工工地的除雪工作;负责督促区域内在建施工工地除雪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物业公司落实物业小区除雪工作;遇大到暴雪协调本系统和区域内建筑工地建筑机械参与除雪。
(五)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督促协调区内各级医院门前及周边道路除雪工作;负责发生灾害性降雪时的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六)区网信办
负责加强网络信息监督,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七)区楼宇办
负责督促协调区内大型写字楼周边道路除雪工作。
(八)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
负责组织落实滨江道和平路商业街、津湾广场、五大道等辖区内除雪工作,并动员商家共同除雪。
(九)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商场、超市、各菜市场周边、五大院和1902欧式风情街除雪工作。
(十)区金融局
负责督促协调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门前除雪工作。
(十一)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内及门前道路除雪工作;组织系统内义务除雪工作。
(十二)交管和平支队
负责各类除雪、运雪车辆疏导,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对社会车辆进行指挥疏导,维护和保障交通秩序,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负责配合区住建委确定3至5处待建工地等空地作为和平区积雪临时堆放点;负责雪后及时清洁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保持交通设施整洁;负责协调、疏导贵州路二十一中学、南门外大街第二南开中学融盐池门前交通秩序,保证除雪车辆正常运行。
(十三)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局
遇重大雪情,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全区除雪工作。
(十四)区停车管理办公室
督促检查停(存)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清除场内、道路停车泊位积雪;负责协调南门外大街第二南开中学门前机动车停车场预留7部除雪车停车位,保证除雪车辆正常运行。
(十五)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及时宣传市、区清雪指挥部工作要求,及时报道除雪工作进展,宣传除雪工作中感人事迹,号召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主动清除门前责任区、胡同里巷和居民区内积雪。
(十六)市排水一所
负责指定倾倒积雪下水井口,协调解决污雪排放渠道,并派专人指导积雪下井工作,保证下水井口畅通,防止雪水积存、井口结冰。
(十七)全区各单位
负责完成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临时性除雪任务。
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清雪分指挥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0年除雪工作预案,并注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于12月17日17时前报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邮箱:hpqcsglwhwk@tj.gov.cn,联系人:张林,电话:27126351)。
四、灾害降雪预警和应急响应
灾害降雪预警级别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定。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市清雪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五、社会除雪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责任范围
依据《天津市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实施办法》和《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社会除雪责任范围按照以下原则划分:
1.道路两侧社会单位除雪责任范围:横向至该单位建筑物两侧与相邻单位建筑物分界线,纵向至门前便道侧石。
2.胡同里巷、非物业小区积雪,由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群众清理;物业小区积雪由区住建委、社区居委会组织物业公司及居民群众清除。
3.菜市场、停(存)车场、车站、广场等地区积雪,由主办(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4.为确保积雪得到及时清除,遇降中、大雪后,区清雪指挥部将组织全区集中除雪活动。区级、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和平区区级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除雪责任分工表》(见附件1),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责任路段除雪工作。
(二)除雪时间
1.除雪作业时间实行提前布局、随下随清、边融边清,夜间下雪保证早高峰畅通,白天下雪保证主干道和重点地区交通畅通。做到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恢复市容环境面貌。
2.遇暴雪、大暴雪、特大暴雪,按照《天津市除雪作业预案》启动预警响应的程序组织落实并按时完成。
(三)除雪要求
1.胡同里巷、居民小区和便道采用物理清雪方式,清除的净雪就近堆入树穴、花坛绿地或空地,严禁使用融雪剂,严禁积雪外运或抛入道路。
2.禁止在排水设施、果皮箱、垃圾箱桶周边堆放积雪。禁止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杂物和污水。禁止向道路、桥梁、涵洞、收水设施铺撒垃圾、渣土、炉灰等杂物。
3.禁止将含有融雪剂和盐水的积雪倒入绿地、花坛、树穴。禁止向海河、津河内倾倒积雪。
4.按照排水部门提供的污水井位组织积雪下井作业,禁止将积雪倒入排水井和其它各类检查井,禁止将含有垃圾、杂物的积雪下井,防止堵塞。严格作业程序,设置警示标识,作业完毕立即盖好井盖,恢复正常通行条件。
5.对于违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罚。
六、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政令畅通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除雪工作认识,服从指挥,按时按责完成除雪任务。遇有雪情,保证值班在位,通讯畅通,及时传达区清雪指挥部指令。
(二)快速反应,确保指挥有序
如遇降雪,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街分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及时到岗、现场指挥,按职责落实除雪任务,并每隔4小时向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除雪进度。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
(三)强化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安全工作,设置必要警示标识,落实防护措施,避免除雪过程中发生人员、车辆等各类安全事故。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和平区区级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除雪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牵头组织单位 | 集中除雪责任路段 |
1 | 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研究室、区委机关工委、区委党研室、区编委办、区台办、区委督查室、区网信办、区保密和机要局、区妇联 | 区委办公室 | 曲阜道(南京路—浙江路) |
2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政府研究室、区应急局 | 区政府办公室 | 曲阜道(浙江路—解放路) |
3 | 小白楼街道办事处 |
| 泰安道(南京路—台儿庄路) 解放路(解放桥—曲阜道) |
4 | 区退役军人局 |
| 河北路(哈尔滨道—营口道) |
5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唐山道(新华路—山西路) |
6 | 区发改委 |
| 解放路(曲阜道—徐州道) |
7 | 区审计局 |
| 浙江路(泰安道—建设路) |
8 | 区商务局 |
| 建设路(徐州道—小建设路) 小建设路(建设路—南京路) |
9 | 区金融局 |
| 大沽路(徐州道—开封道) |
10 | 区总工会 |
| 大沽路(开封道—曲阜道) |
11 | 团区委 |
| 大沽路(曲阜道—烟台道) |
12 | 区统计局 |
| 开封道(大沽路—台儿庄路) |
13 | 区人防办、区民防办 |
| 营口道(大沽北路—台儿庄路) |
14 | 区委党校 |
| 吉林路(哈尔滨道—赤峰道) |
15 | 区卫生健康委 |
| 烟台道(大沽北路—河北路) |
16 | 区体育局及本系统事业单位 | 区体育局 | 新华路(泰安道—唐山道) |
17 | 区监察委 |
| 山西路(滨江道—赤峰道) |
18 | 区委老干部局 |
| 新华路(唐山道—营口道) |
19 | 区国资委 |
| 庆善大街(南马路—慎益大街) |
20 | 区财政局 |
| 保定道(山西路—新华路) |
21 | 区检察院 |
| 保定道(新华路—解放北路) |
22 | 南市街道办事处 |
| 荣安大街(南门外大街—多伦道) 建物大街(福安大街—治安大街) |
23 | 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审批局、 区合作交流办、区外办 |
| 河北路(多伦道—鞍山道) 鞍山道(河北路—新华路) |
24 | 公安和平分局 |
| 清和大街(南门外大街—南市大街) |
25 | 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
| 湖北路(泰安道—保定道) |
26 | 区民政局、区市民服务中心、区残联 | 区民政局 | 华安大街(庆善大街—南市大街) |
27 | 区教育局 |
| 南门外大街(福安大街—荣安大街) |
28 | 劝业场街道办事处 |
| 鞍山道(南京路—辽宁路) 河北路(鞍山道—长春道) |
29 | 区政协、区侨联、区红十字会 | 区政协办 | 陕西路(鞍山道—哈密道) |
30 | 区档案馆、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区文联 | 区档案馆 | 承德道(河北路—新华路) |
31 | 区城管委机关 |
| 山东路(哈尔滨道——赤峰道) |
32 | 区科技局及下属单位 | 区科技局 | 山西路(哈密道—锦州道) |
33 | 区工商联 |
| 山西路(锦州道—长春道) |
34 | 五大道街道办事处 |
| 常德道(西康路—衡阳路) 河北路(马场道—南京路) 成都道(长沙路—河北路) |
35 | 区司法局 |
| 桂林路(常德道—岳阳道) |
36 | 区规划分局 |
| 武昌路(岳阳道—沙市道) |
37 | 区住房建设委 区住房建设委及本系统事业单位 | 区住房建设委 | 沙市道(武昌路—贵州路) 甘肃路(多伦道—锦州道) |
38 | 新兴街道办事处 |
| 气象台路(河沿路—西康路) 同安道(吴家窑二号路—四号路) |
39 | 区生态环境局 |
| 同安道(吴家窑四号路—卫津路) |
40 | 区楼宇办 |
| 贵州路(营口道—沙市道) |
41 |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本系统事业单位、区图书馆 | 区文化局 | 吴家窑二号路(成都道—蛇口道) |
42 | 区国税局 |
| 云南路(贵州路—营口道) |
43 | 南营门街道办事处 |
| 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 鞍山道(卫津路—南京路) |
44 | 区人大 | 区人大办 | 四平西道(新兴路—拉萨道) |
45 | 消防和平支队 |
| 新华路(多伦道—哈密道) |
46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
| 建物北大街(南马路—慎益大街) |
47 | 区市场监管局 |
| 拉萨道(鞍山道—贵阳路) 宝鸡东道(营口道—贵阳路) |
48 | 区法院 |
| 新兴大街(气象台路—新兴路) |
49 | 区地税局 |
| 新兴路(鞍山道—卫津路) |
50 | 区人武部 |
| 万全道(南京路—新兴路) |
备注 | 1、除雪范围:包含路面及两侧便道。 2、除雪要求:便道净雪就近入树穴、花坛、绿地;便道污雪与路面积雪沿道牙攒成小堆,禁止在路中央攒堆;禁止向路面抛雪。 |
附件2:
和平区积雪倾倒入井地点明细表
排水一所站组 | 道路名称 | 倾倒路段检查井 |
路段 | 座数 |
五大道站 | 1 | 成都道 | 桂林路—南京路 | 45 |
2 | 重庆道 | 湖北路—南京路 | 36 |
3 | 马场道 | 河北路—南昌路 | 38 |
4 | 新华路 | 重庆道—洛阳道 | 21 |
5 | 河北路 | 洛阳道—成都道 | 19 |
6 | 西安道 | 柳州路—成都道 | 31 |
小白楼站 | 7 | 烟台道 | 新华路—大沽路 | 16 |
8 | 建设路 | 唐山道—烟台道 | 26 |
9 | 南京路 | 营口道—徐州道 | 30 |
10 | 泰安道 | 南京路—海河西路 | 59 |
11 | 大沽路 | 烟台道—徐州道 | 40 |
12 | 台儿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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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业场站 | 13 | 张自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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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营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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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和平路 | 赤峰道-长春道 | 4 |
16 | 河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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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锦州道 | 兴安路-南京路 | 10 |
18 | 吉林路 | 赤峰道-承德道 | 3 |
19 | 南京路 | 南京路与滨江道交口 | 1 |
20 | 赤峰道 | 大沽北路-南京路 | 10 |
21 | 滨江道 | 滨江道与河北路交口 | 3 |
兴安路站 | 22 | 鞍山道 | 河南路—南京路 | 51 |
23 | 西藏路 | 鞍山道—包头道 | 8 |
24 | 哈密道 | 河南路—南京路 | 51 |
25 | 包头道 | 山西路—西藏路 | 17 |
26 | 多伦道 | 海河西路—和平路 | 18 |
27 | 张自忠路 | 多伦道-锦州道 | 20 |
南 市 街 | 28 | 保安大街 | 荣业大街-南门外大街 | 11 |
29 | 福安大街 | 建物街-南门外大街 | 31 |
30 | 建物大街 | 清和街-治安街 | 6 |
31 | 荣业大街 | 多伦道-南马路 | 21 |
32 | 荣安大街 | 多伦道-荣业大街 | 21 |
33 | 清和大街 | 多伦道-南门外大街 | 17 |
新兴路站 | 34 | 昆明路 | 营口道-宝鸡道 | 18 |
35 | 贵阳路 | 营口道-宝鸡道 | 18 |
36 | 万全道 | 兰州道-南京路 | 11 |
37 | 南京路南 | 海光寺-营口道 | 36 |
38 | 气象台路 | 新兴路-河沿路 | 36 |
合计 | 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