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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54号重点提案落实情况

首先,感谢大家对区政务服务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区政协对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也在区领导及各相关单位的关心和帮助下,在优化营商环境、“一制三化”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办承办了区政协重点提案——第154号提案。我们严格做到了办理前紧密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办结,刁美伊委员对办理过程和结果均表示满意。下面,我们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宗旨意识,加强政企互通

(一)召开“向企业家汇报”座谈会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召开和平区“向企业家汇报”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家代表和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我区营商环境的切身感受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反思不足、剖析原因、整改提高,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全力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二)开展“我为企业群众解难题”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结合政务服务中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让工作人员走出去,把企业群众请进来,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政务服务,把舒心和便捷带给企业,切实做到“法无禁止皆可行,不越红线皆可办”。

(三)成立和平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组织80余名律师参加服务团工作,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政策咨询解答,重点针对疫情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带来的影响,积极开展以宣传实施《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后疫情时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能力,真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大宣传力度,释放政策红利

(一)提高政策宣传成效。印制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宣传折页,收集汇总全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和平政策包”,在和平政务网、信用和平网站开设惠企政策专栏,通过政务官网、“津策通”等形成“线上+线下”宣传格局,惠企氛围深入人心。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搭建及时、高效、便捷融资撮合服务平台,借助我区132”工作机制和“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采用云对接、入户对接、集中对接形式及时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精准对接各类实体企业融资。结合我区产业特色,按照行业部门需求组织商业、外贸进出口、文化旅游、民办教育等企业融资对接活动。

(三)精准帮扶市场主体。聚焦八大行业以及零售、外贸板块,重点关注排名各行业前十位的企业动态,深化“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包联服务,细化“亲商十条”,确保“十条措施”落地落实,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企精准走访帮扶。借助市、区相关部门资源,组织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稳外贸政策宣讲。借助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授信资源功能优势,扩大融资授信渠道,提升企业对外贸易发展能力。

三、转变工作作风,精准精心服务

(一)丰富政务服务举措。持续扩大“只进一扇门”改革成效,推动铁塔公司和中国联通顺利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送上“开业礼包”,包含公章、财务章在内共五枚印章;持续开展免费帮办领办、免费邮寄证照、免费专家评审等配套服务,开设“审批绿色通道”,落实“特事特办”,为企业、群众排忧解难;深入推动“无人审批”、“自助办税”进楼宇、进银行,在与企业、群众的亲清氛围中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皆大欢喜”。

(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提高首贷、信用贷和线上贷款比例。注重发挥津心融”、“信易贷”平台作用,利用平台内税务数据,鼓励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通过平台撮合融资。培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金融工具的习惯,积累企业信用,扩大金融工具的服务深度和广度。

(三)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强化执法管理指定专门领导专司经济案件的审核审批,对各办案单位报审的刑事立案,尤其是涉及企业犯罪案件进行逐一研究。在各类执法培训中,坚持“执法”和“说理”相结合,教育引导办案民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握案件执法刚性与温度,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减少刑事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制定《公安和平分局刑事案件办理若干规定(试行)》和《公安和平分局行政案件办理若干规定》进一步对刑事、行政案件办案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在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方面,严格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在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方面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在审批中注意甄别是否属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情况。

(二)落实“无事不扰”机制落实公安部“互联网+监管”平台工作部署,按照法制总队工作要求,配合科信支队规范企业情况数据录入采集,加强数据汇聚分析,为提高监管效能提供数据服务;落实公安行政检查法定清单,配合治安管理支队做好相关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因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对企业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免罚清单对未安装技防系统、单位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等违规情形,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经公安机关提醒后能够及时整改的,依法研究能否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与此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免罚清单,加强对基层办案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免罚情形适用条件,规范具体办案程序,确保措施合法、准确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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