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浩,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机关工作(机关事务管理、民心工程、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政务督查、财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节能降耗)、文化旅游(文物)、繁华地区管理、五大道地区管理、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区武装部、区税务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