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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外资科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2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外资科职责清单

外资科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组织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境外招商引资到位额指标

1.1

按进度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境外招商引资到位额指标

1

2

负责境外招商引资企业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2.1

按进度落实境外招商引资企业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2

3

负责走访、接待境外投资企业和项目洽谈工作

3.1

落实走访接待境外投资企业和项目洽谈工作

3

4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4.1

负责境外企业招商引资

4

4.2

负责区内落户外资企业服务

5

4.3

负责开展招商活动

6

5

负责企业走访、接待

5.1

负责走访外资企业、外国商会

7

5.2

负责接待外资企业、外国商会来访

8

6

承办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1

落实好各项临时性工作

9

6.2

承办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10


(按进度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外招商引资到位额指标 )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按进度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外招商引资到位额指标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积极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开放〔2017〕3号)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任务目标文件《和平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办法(试行)》津和党办发〔2020〕12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区属各责任部门



职责边界

外资科、区级各责任部门



运行流程

1.外资科按照楼宇办下发的任务目标,按时间和存量项目情况,综合考虑,按时完成上报工作;

2.各部门应及时配合外资科,督促企业及时有关项目到位额凭证;

3.外资科、各部门按文件要求准备境外招商引资到位额凭证,以备上级单位年中、年底督察时使用;

4.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运行要件

境外招商引资年任务



责任事项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责任内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按进度落实境外招商引资企业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按进度落实境外招商引资企业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2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积极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开放〔2017〕3号)、年度境外招商引资到位额任务目标文件、《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和平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办法(试行)》津和党办发〔2020〕12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区属各责任部门



职责边界

外资科、区级各责任部门



运行流程

1.审核我区注册外资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2.外资科根据我区新建和在建项目情况,与各口责任部门联系,与项目企业建立直接联系;

3.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企业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4.各责任部门做好其他协调性工作;

5.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运行要件

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责任内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落实走访接待境外投资企业和项目洽谈工作)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落实走访接待境外投资企业和项目洽谈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区属各责任部门



职责边界

外资科、区级各责任部门



运行流程

1.外资科根据我区新建和在建项目情况,与各口责任部门联系,与项目企业建立直接联系;

2.及时收集境外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并把企业反映的问题交由区各责任部门解决;

3.各责任部门应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并向企业进行反馈;



运行要件

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责任内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负责境外企业招商引资)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负责境外企业招商引资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负责外商招商引资工作,兼顾部分内资企业。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职责边界

外资科


运行流程

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等形式与企业接洽座谈,重点企业安排区领导会见交流。落户过程中做好政策解读以及服务工作。


运行要件

向企业解读《津和政合办〔2017〕1号》、《津和政合办〔2017〕2号》等招商政策;部分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责任事项

按责任分工,联络各自负责的企业;企业座谈会等活动,按照各部门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负责区内落户外资企业服务)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负责区内落户外资企业服务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职责边界

外资科


运行流程

结合“双万双服”活动,为区内外资企业做好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通过定期联络、走访驻区企业,了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运行要件

企业问题台账等


责任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负责开展招商活动)信息表


序号

4.3


名称

负责开展招商活动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职责边界

外资科与其他科室配合


运行流程

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包括场地、议程、邀请参会企业等。


运行要件

活动方案、企业邀请函、签约协议文本


责任事项

按责任分工,联络各自负责的企业;招商大会、企业座谈会等活动,按照各部门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负责走访外资企业、商会)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负责走访外资企业、外国商会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职责边界

外资科


运行流程

与企业、商会联络走访,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


运行要件

招商活动方案、邀请函、活动信息等


责任事项

按责任分工,联络各自负责的外资企业、外国商会;企业座谈会等活动,按照各部门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负责接待外资企业、外国商会来访)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负责接待外资企业、外国商会来访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职责边界

外资科


运行流程

接待来访企业、商会,对接相关部门,组织参观、座谈等


运行要件

接待方案、活动信息等


责任事项

按责任分工,联络各自负责的外资企业、外国商会;企业座谈会等活动,按照各部门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落实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落实好各项临时性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区属各责任部门


职责边界

外资科、区级各责任部门


运行流程

1.区楼宇办负责总体落实市商务局交办临时性工作;

2.区级各责任部门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至区楼宇办。


运行要件

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责任内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承办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承办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2020年招商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发〔2020〕9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外资科)


职责边界

外资科


运行流程

依据等市、区相关部门文件,完成相应工作


运行要件

文件、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


责任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83131132

电子邮箱:hpqlyb02@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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